闵行区落户指标联系方式 好易置业-成就每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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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昆山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
办理条件
①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②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2、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
①父母均需满55周岁以上且须双方一起迁移;
②子女须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③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3、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①申请须由户口在昆山的一方提出;
②夫妻结婚须3年以上;
③须在昆山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④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四、人才引进落户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市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投靠配偶。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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