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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临平实验室认可咨询
行 业:咨询 管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5-19
1.3 评审准备
1.3.1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
应给予调整。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
①在一个固定地点;
②在一个临时场所,
③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③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
④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⒈2.3 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⒈2.4 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 方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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