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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禅城代理记账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0-05-14
因为企业必须按期记账报税,但是招聘专职会计或会计对中小企业来说有较大成本所以找佛山财务公司代理记账,这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与新的社会性的会计服务项目,正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认可,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
佛山代理记账基础服务内容:
1、帮助新企业建立新账(老企业旧账接收处理),代理记账服务及申报纳税;
2、企业财务审计服务,为企业清理旧账、乱账;
3、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5、新公司免费赠送国地税报道(费用需额外支付);
6、免费咨询企业账务税务疑难问题(如异常解非等问题)。
代理记账服务流程:
接收票据并整理:通过送票、邮寄等方式传递原始票据。
制作记账凭证: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审核票据:审核原始票据合法性,是否齐全,需要补充联系客户沟通补充。
进行财务做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一般纳税人需要做库存账。
核查账务:会计主管对所做的账进行审核,主要包含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正确性的审核及账目核对。
纳税申报:进行申报纳税工作,如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客户沟通纳税情况等。
定期回访客户并做风险提示:会计对客户账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节税建议,风险合法降低客户纳税额。
发票章是随便盖的吗?答案必然不是!
???发票盖章规定这里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两条规定分别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最高,对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发票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发票盖章动作so easy
具体盖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儿,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章字,不要盖在中间,最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如果不想重复劳动,就争取一次成活儿。
发票章能不能好好盖了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发票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冲红。
发票盖章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希望大家认真仔细,明明小小的一件事,为啥不重视?小事情要谨慎,更能充分体现我们财务人员的认真态度!
系网络,为您解决各种疑难杂症。
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
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代理记账和专职记账对比
2.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3.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4.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5.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6.自身记账需要亲自填制、整理、分类、装订各类凭证;更需不时亲自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业务。而代理记账,会比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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