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比较好的财产保险纠纷律师 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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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保险人的效力】
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对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实务中存在争议。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考虑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常常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相关问题具有特殊性,故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该问题的处理,不纳入本条规范的范围。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为了避免保险纠纷,首先,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及时缴纳保费。
其次,应保持与保险公司畅通的联络,如果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等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后,如果发现保单因未及时交费已经失效,应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超过合同失效后两年,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强调一点,电话回访对投保人是有好处的。从投保人角度出发,电话回访可以督促投保人阅读正式的保单条款,防止销售人员的误导以及投保人自己理解上的偏差。如果投保人难以理解保单条款,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甚至在犹豫期内退保,将损失降到。
所以,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核实保单信息和享有权益,确认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购买意愿,将来一旦产生纠纷,也有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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