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五十五条款和第二款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在收货人订舱且准据法为中国法的情况下:
(一)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拆箱、清关,收货人未支付贸易合同项下对价且已付清到付运费的情况下,如承运人未充分证明货物一直处于其持续控制之下,即使货物终在承运人处,不影响无单放货事实成立的认定。
(二)承运人无单放货之后,未在正本提单持有人同意或接受的合理时间内追回货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有权拒绝提货并要求承运人承担全部货物的赔偿责任。
无单放货案件如何搜集证据?
首先要保留好往来邮件、付款记录、等证据。其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避免全部采用微信、QQ聊天的方式,重要单证、电放指示等要通过企业邮箱发送。在收到正本提单或扫描件后,询问下提单签发人的具体身份。如未收到货款的,尽早提示货代公司注意控制货物或办理退运、转卖手续等,防止模棱两可而目的港费用无限扩大。
无单放货案件的管辖法院?
无单放货纠纷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可选择起运港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辖区的海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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