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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天津专业合同律师价格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05-11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
执业经历:戴律师于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思路清晰独特,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委托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家的公民和法人。 戴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诚信、精益求精”的办案理念,其专业办案风格获得委托人高度评价。
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百六十一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
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就一般商事合同来说,由于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是基本均等的,因此,一般商事合同在订约前收取定金有其合理性基础,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做到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易信息的均等,消费者大多都是在不了解房屋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完成购房程序,因此,尽管开发商存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消费者仍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其权益有无保证是建立在开发商的良心之上。因此,定金的收取是有失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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