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运输代理律师 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对1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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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民事义务。在实际中,承运人仅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旅客或托运人既可接受法定赔偿责任限额,也可与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法定赔偿限额的约定赔偿限额,且该约定赔偿限额必须登载在运输凭证上。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用船舶通过水路运输的合同引发的纠纷。
根据运送的是人还是货物,将水路运输合同纠纷可分成水路旅客运输纠纷和水路货物运输纠纷。
1.水路旅客运输纠纷
水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将旅客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2.水路货物运输纠纷
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将货物以水路运送至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在2011年2月18日《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中,作为第三级案由,又有16个常见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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