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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知名化妆品备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29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方式:网上接收、窗口接收。
1.网上接收
电子版备案资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接收。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1的规定办理备案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后,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平台提交电子备案资料,并根据预约时间到资料接收窗口递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2.窗口接收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纸质备案资料由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
接收部门及地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企业即国外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大陆需要指定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承担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四、备案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管理
(二)审查内容
备案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
(三)备案对象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辽宁省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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