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进口化妆品批件办理部门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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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22
进口化妆品申报必要的技术资料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四)进口产品,应提交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三)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
(五)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5:什么是除臭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臭化妆品是指用于消除人体腋臭的化妆品。所以,消除口臭、脚臭或其他局部体臭的除臭产品,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的除臭化妆品范畴,而除臭化妆品是针对腋窝部位开发的除臭化妆品,只建议在腋下使用,不要随意在其他部位使用,以防给身体带来危害。除臭化妆品可制成粉状、膏状、乳液状和气溶胶型等多种剂型。
有的人腋下大汗腺异常发达,数量多、分布密,分泌和排泄作用十分旺盛,其分泌物比较浓稠,散发出刺鼻难闻的臭味,这种臭味称为腋臭或狐臭。所以除臭化妆品不能彻底消除腋臭。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规定,苯酚磺酸锌作为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剂使用时,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6% (以无水物计),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睛。
批文到期了,延续有什么要求?
(三) 判定原则
15)延续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建议不批准”:
(a)产品配方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
1.产品配方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
2.产品配方中限用物质、防晒剂、着色剂、防腐剂、染发剂等的使用不符合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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