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防护口罩CE认证 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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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8
医疗器械MDD认证
医疗器械MDD认证
医疗器械CE认证简介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分别为:
医疗器械指令MDD(Medical Devices):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指令IVDD(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98/79/EC,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90/38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MDD指令的分类等级
MDD指令根据不同的要求共分为6个等级,供认证机构评估:
等级 设计阶段 生产阶段
I类 自我符合声明 自我符合声明
I类(测量功能)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类(灭菌)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I a类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I b类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III类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医疗器械CE认证所需技术资料
认证机构的统一评估包括根据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评审技术文件、根据标准EN 46001 或 EN/ISO 13485评审质量体系。医疗设备CE认证技术档案所需内容:
- 生产商/或欧洲代表名址;
- 产品及型号描述;
- EC符合声明书;
- 风险评估;
- 基本安全点检表;
- 适用之调合标准/或其他标准;
- 市场反馈及抱怨分析;
- 使用说明及标签;
- 授权代表;
- 线路、图表(适用的话);
- 计算书、测试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 检验过程及过程描述;
- 灭菌或其它特殊过程(适用的话);
- 灭菌类产品的包装材料及方法;
-质量体系、质量手册;
医疗设备CE认证介绍:
如果您是制造商,并且想要将医疗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则需要确保其符合欧盟会制定的特定欧洲指令。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医疗器械指令(MDD):AIMDD 90/385 / EEC;MDD 93/42 / EEC;IVDMDD 98/79 / EC。
为了证明您的设备符合这些CE指令的基本要求,您需要在其上粘贴CE标记,为此,您的产品需要经过CE标记过程。后者的方向取决于您的医疗设备的类别以及您对合格评定路线的选择;您的医疗设备的特定特征将决定其类别,以及对患者的风险程度。例如,诸如预期用途,侵入性以及局部与全身作用等特征。
医疗器械CE认证分为几类?
根据欧洲框架,医疗设备分为四类:I,IIa,IIb和III类。III类医疗器械风险。如今,由于新法规系统的严格规定,许多设备的类别发生了变化,在将它们放入IIa或IIb类之前,但现在它们将进入III类。
如果您的医疗设备属于I类以外的任何其他类别,则您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证明,证明您的产品符合相应CE指令的基本要求。继续阅读以了解有关每个课程的更多信息,以及需要通过哪些步骤才能通过CE标志医疗器械。
一级医疗器械CE认证
类医疗设备的风险,这种设备的制造商可以从三种可能的CE标记途径中选择一种。在这方面,他们应该考虑以下方面:医疗设备是否无菌,例如个人保护套件;医疗设备是否具有测量功能,例如听诊器;如果不是无菌的,也不能测量例如矫正眼镜。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I类,并且不是无菌设备或测量设备,那么您要做的就是自我认证,并通过书面声明正式声明其符合MDD的适用要求。如果它是无菌的或可测量的医疗设备,那么您将需要经过公告的身体评估。
IIa类医疗设备CE认证
IIa类的医疗设备可能是手术手套,助听器,超声诊断仪等,它们通常构成中低风险,患者应在短于30天的短期内使用它们。如果您是IIa类医疗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备份符合声明的人体评估声明。只有这样,您才可以将您的产品投放市场。有四种可能的CE标志产品的途径,根据产品的类型(即是否经过消毒)分为两组。
III类医疗设备CE认证
在该类别中,所有医疗设备都可能具有的风险,因此在其使用寿命期间需要进行永久监控。有专门机构负责产品的监控。这样的装置例如是心血管导管,动脉夹,髋关节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等。在这里,以及在第II类中,医疗器械的合格性评估可能包括对技术文档和质量体系/产品检查的审核,并将重点放在器械设计和生产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七、技术文件的要求
MDR中添加了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且明确指出上市后监管计划和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都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据上市后监管体系收集的资料对技术文件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新。
八、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
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
包括变型和附件包含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以及引用的前代和类似器械的信息。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设计与制造信息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包含其符合附录I提供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的证明资料。
风险利益分析和风险管理
产品验证与确认
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包含临床评价计划/报告,PMCF计划/报告);以及针对含药器械、人体/动物来源组织或其物制备的器械、引入人体并被吸收器械、具有测量功能器械等的相关附加信息
九、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十、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十一、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不断更新。
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见Article84),具体内容见Annex III。
I类器械编写“上市后监管报告”(见Article85)。
IIa、IIb和III类器械编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见Article86)。
PSUR需定期更新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见Article 92)。
在整个器械使用寿命期间,依据实施PMCF后取得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更新(Annex XIV part B)。
十二、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更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三、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四、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UDI信息体现在标签或包装上(不包含集装箱);
UDI-DI信息需要载明于符合性声明中(见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提出UDI-DI包含的信息;
可植入、重复使用、软件、可配置器械的UDI有特殊要求(见Annex VI Part C)
包装或标签上UDI实施的时间见Article123 (f)。
UDI 发行实体由欧盟会指定。
过渡性:Article 120指出“在会根据第27(2)条指定发行实体前,GS1、HIBCC和ICCBBA应被视为指定的发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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