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刘新简单介绍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投身到建筑行业,因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层出不穷,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所以建设工程纠纷也司空见惯,那么遇到建设工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的,那么这就涉及请建设工程律师了,那么在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呢?可以分以下三种:
1.固定收费,建设工程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固定报价。
2.半风险收费,前期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后期费用按照百分比收取,这个百分比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的。
3.全风险收费,前期收取几千元办案费,后期费用也是按照百分比收取的,这个比例比半风险要高。
南京地区随着城市房价上涨,建筑工程纠纷也日益增多,具体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收费要根据案情和具体工程涉诉的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报价,所以,出现南京建筑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前与律师约好到律师事务所面谈了解具体案情后,给出最终的律师费报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刘新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刘新律师,擅长工程款拖欠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等!
一、追工程款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 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 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 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三、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承包人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无需另行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指的就是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当优先于抵押债权、已经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债权及一般债权优先受偿。实务中,我们见到很多承包人在主张了优先受偿权确认之诉的同时,仍然申请法院对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实行财产保全,增加了承包人的诉讼成本,毫无必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案例,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案件中,存在数名债权人的执行文书。包括:
1、总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承包人工程款。
2、装饰工程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及装饰公司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银行持有的可以申请执行的公证文书。开发商向银行借款,开发商以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4、材料商持有的判决书。判决开发商应当给付材料款。
5、设备商持有的判决书。诉讼中设备商请求法院对开发商的部分房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6、购房人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
上述债权人都向法院执行庭主张优先受偿权利。材料商说,我们的判决书生效在先,理应按照先后顺序实现债权。银行说,我们的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优先受偿。装饰公司说,我们的优先权已经经过法院确认。总承包人说,装饰工程属于分包工程,因此装饰公司不符合优先受偿的主体资格。设备商说,我们已经办理了财产保全,应当就财产保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购房人说,消费者权益应当优先保护。
执行庭无法说服各个债权人,主张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终法院判决债务偿还的顺位如下:1、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视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依法有权取得所购商品房。是开发商债务偿还的第一顺位人。2、本案装饰工程是开发商直接发包的工程,不是分包工程,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装饰公司符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资格。同时,装饰公司的优先权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因此,装饰公司就开发商欠付工程款的部分属于本案第二顺位债权。但是,判决书中确认的有关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因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费部分,不在优先范围之内,与本案一般债权同一顺位偿还。3、银行的债权基于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为债权第三顺位人。4、设备商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就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变卖以后,享有优先权。设备商是第四顺位债权人。总承包人、材料商的债权为一般债权,为本案债务偿还的最后顺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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