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产特殊化妆品批件办理时间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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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4
关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有关问题
一、已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未申报产品之前,提出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相应变更情况说明并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情况说明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进行公证。对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予以变更相应的备案内容。
二、已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报的产品已受理但未完成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备案时,应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后,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未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化妆品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的问题
近日接到申请人咨询递交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申报单位(所在国为A)委托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为B)生产某产品,而产品在A国和B国均不进行上市销售。现申请人称仅能提供C国出具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文相关条款要求,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故依据现行法规要求,目前,我中心仅认可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出具的上述文件。
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申请的问题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中要求“申请人应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后3个月内向受理中心一次性提出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更换申请”,具体更换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提交更换申请函,函中写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应按先后顺序排序)、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及对应数量的变更决定书复印件,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按批准文号先后顺序排序。
3、制证组收到更换申请函后,按十个工作日制证。
4、制证完毕后,网上发布领取信息,领取信息标注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及决定书编号。
5、申请人查询到发布信息后即可到受理中心领证窗口(12号窗口)换取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换取批件时应携带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批文到期了,延续有什么要求?
7)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当包括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指标及其具体控制要求,并承诺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国产产品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指标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和具体的指标要求。
8) 产品应当提交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国产产品如未上市,可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国产产品需同时提交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9) 产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的相关规定。
10) 产品的原申报资料中相关检验资料与现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符合的,应当补充或重新进行检验。
国外化妆品进入大陆市场都必须接受国家卫生部门的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实行备案制,进口化妆品只有取得行政许可批件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化妆品如何取得该批件,申报的周期,费用如何,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
一、化妆品分类?
答:总体来讲,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九类产品,其余均为普通类
二、何种化妆品由国家药监局审批?
答: 所有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由药监局审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当地省的卫生监管部门审批。在上海浦东区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在上海浦东新区网上备案。
三、药监局审批(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1、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2、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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