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E认证要求编写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 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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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从MDD中的14个概念,增加到现在的71个,如增加了一些临床试验方面和上市后监管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 ,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consent, clinical benefit”.详情请见Article2
五、器械的分类变化
从MDD到MDR,器械仍分为四大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
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 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六、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七、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八、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九、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更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一、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和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的编写和更新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在申请CE认证时,不管是I类普通产品还是II/III类高风险产品,都必须要提供第四版临床报告。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已经拿到CE证书的企业,今年监督审核也需要提供。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在TUV,SGS等公告机构监督审核报告中明确开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版本的要求针对于MDD指令和AIMD指令,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将要申请或者已经拿到了TUV莱茵、TUV南德、SGS或其他公告机构CE证书的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
CE技术文件编订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临床报告的内容:
1、器械的性能测试报告;
2、器械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
3、器械PMS数据;
4、器械的PMCF的数据;
5、文献资料中搜集到的器械安全和性能的数据;
6、比对器械的数据。
CE技术文件编订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相对于之前的临床报告,第四版的临床报告主要变化体系在:
1.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2.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3.评估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目标
4.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5.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比对器械
7.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8.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9.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10.风险—收益。
第二段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欧盟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进行了第四次修订MEDDEV 2.7.1第四版的大变化之一,就是证明“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关键的要求就是一个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临床、技术和生物)才能证明“实质等同”。另外,MEDDEV 2.7.1第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也就是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
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国家/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任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2.7.1 Rev 4临床评价报告
MEDDEV 2.7.1第四版的附录2就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供了指南。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当然,根据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MEDDEV 2.7.1第四版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任何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副作用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很明显,以上规定使得很少有制造商能够仅仅通过临床文献和临床经验数据来证明器械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此外,MEDDEV 2.7.1第四版还规定了公告机构的角色和职责。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一些主要变化是,公告机构必须为临床评价报告的评估建立所要求的QMS程序,且必须拥有评估临床评价报告所需的专业知识。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公告机构还需要对其评估的所有临床评价案例出具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可作为设计卷宗或技术文档报告(如有)的一部分。
总之,MEDDEV 2.7.1 第四版将导致更多的临床试验以及可能更大的样本量,相应地,公告机构则需更加严格的审查所有适用的基本要求 (包括那些与可用性相关的基本要求) 是否已满足。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临床评价报告本身也需要更频繁的更新、由更资深的评价者来编写和审核、且与器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更紧密的结合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在申请CE认证时,不管是I类普通产品还是II/III类高风险产品,都必须要提供第四版临床报告。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已经拿到CE证书的企业,今年监督审核也需要提供。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在TUV,SGS等公告机构监督审核报告中明确开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版本的要求针对于MDD指令和AIMD指令,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将要申请或者已经拿到了TUV莱茵、TUV南德、SGS或其他公告机构CE证书的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
CE技术文件编订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临床报告的内容:
1、器械的性能测试报告;
2、器械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
3、器械PMS数据;
4、器械的PMCF的数据;
5、文献资料中搜集到的器械安全和性能的数据;
6、比对器械的数据。
CE技术文件编订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相对于之前的临床报告,第四版的临床报告主要变化体系在:
1.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2.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3.评估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目标
4.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5.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比对器械
7.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8.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9.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10.风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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