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学校幼儿园抗震鉴定报告 全国先进检测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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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0-01-22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余经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建设行业大型的检测检验、鉴定评估、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对于钢结构安全性检测;我们用丰富的检测经验;过硬的技术团队以及高效优质的服务为为广大客户解决各种后顾之忧!
一、什么是房屋结构?
房屋的结构就是房屋中由基础、柱、梁、墙等构件组成的承重骨架。
二、住宅房常见的结构形式有那些?
住宅房屋常见的结构形式有三种:
框架结构——由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建成的结构。
混合结构——由砖墙(柱)、和混凝土楼板建成的结构。
砖木结构——由砖墙(柱)、木桁或木屋架见长的结构。
三、房屋结构安全评估的作用以及意义:
危险的隐患预测以及危险的隐患查找并分析,都应该属于安全评估的范围之内。其对土木工程结构安全预防的措施都能比较准确的发挥相应的作用。在安全评估的过程当中可以还加大对安全的隐患重视,并且在开始的状态将其消灭掉。对于那些潜在安全的隐患就可以采取监控处理的方式,以及定期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了就应该马上解决。对于安全评估的检查项目是,第一,应该对施工的阶段初始的风险进行相关的评价,要分别对每个风险的因素对安全风险发生的损失以及概率进行确定。并且分析每个风险因素所影响的程度,以及主要的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施工安全的影响。第二,应该提出每个风险因素对应的等级以及残留的风险等级,并且还综合地对建筑的结构风险的等级进行确定。第三,应该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所对应的风险对策以及专项的施工方案并且确定监控的责任。第四,上级的单位应该对风险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审定,并且应该对于那些高风险等级,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还要形成安全风险的评审意见。
四、补办产权证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内容:
一、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余经理)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专业技术性机构。公司拥有雄厚的专家技术团队36人,持证专业技术人员32人,包括教授级高工5人、高级工程师13人、工程师10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及岩土工程师4人。持有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33人。 发展状况:自公司成立以来,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公司总部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在广东省内多个城市设有分公司及办事处,业务范围遍及省内外。公司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能力确认证书》. 企业文化、理念:公司以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熟练的检测技术为基础,以求实的态度客观评价工程质量,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鉴定报告。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2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1.0.5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1.0.6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
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_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B-房屋宽度 L-抗震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房屋长度 b-构件截面宽度 h-构件截面高度 l-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t-抗震墙厚度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_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3 基本规定
3.0.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0.2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 害的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0.3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做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0.4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2 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 检查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当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应提出采取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
4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值限值要求。
5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抗震鉴定要求。
6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7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人流通道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8 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3.0.5 6度和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当6度第一级鉴定不满足时,可通过抗震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其他情况,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按本标准各章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震验算。
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抗震措施鉴定)
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 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对于A
类建筑,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的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或是否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对于B
类建筑,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5
%、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
%时,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级鉴定一般从结构体系、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结构整体性连接构造及局部易损易倒部位四个方面进行,根据结构体系、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整体影响系数,根据局部易损易倒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局部影响系数。第二级鉴定中,A
类建筑一般采用简化方法(如砌体结构的面积率方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屈服强度系数法)
计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结合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B 类建筑一般情况下按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同A
类建筑一样,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可计入构造的影响(整体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 得到构件的综合抗震承载力。对于B 类砌体结构,也可按A
类砌体结构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计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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