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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拉萨厂房安全鉴定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0-01-21
旧厂房加固改造检测鉴定应该怎么做?
旧厂房原结构承重通常不能满足当前的生产规模发展需求,需对原结构进行加固改造设计。那么旧厂房加固改造应该有哪些工作内容呢?
结构安全检测鉴定:
1.原始资料的检查核实;包括原有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改造记录等。
2.现场材料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碳化深度检测,钢筋腐蚀以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框架柱垂直度检测等。
3.结构现状检查;包括墙体裂缝检查,地基基础开挖检查,粉饰层剥落检查等。
4.结构变形检测;包括整体不均匀沉降检测和倾斜检测。
5.改造方案调查和未来使用荷载调查。
房屋加固改造设计
加固改造设计时,根据原有结构形式和受力特点及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论,确定合理科学的加固方案。同时,还要考虑到加固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方便性、可实施性、经济性等因素。
旧厂房加固改造施工方法
旧厂房加固改造施工方法有很多,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加固,一类间接加固。
加固施工需结合多种方法,并不是一种方法就能搞定的。单一房屋加固改造方法弊端较明显,比如外包型钢加固法与碳纤维加固法,二者的作用机理相差较大,但同样都有自己的优势与弊端。
碳纤维布加固利用胶粘剂与原结构形成整体,提高结构承载力与延性;外包型钢法利用角钢、缀板组成型钢构架,与原结构形成组合构件,提升原结构承载力与抗震能力,经过这两种加固方法的对比可看出:碳纤维布加固法能够与外包型钢加固法起到
互补的作用,改善单一加固方法产生的弊端。
因此说,复合的加固与单一加固方法相比,能允许原结构产生更大的变形,构件有更好的延性,能在地震中吸收更多的能量,提升抗震性能。
一、厂房安全性鉴定的内容
厂房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厂房所在环境、对厂房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厂房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厂房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厂房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厂房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厂房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厂房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
厂房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厂房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厂房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1.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二、检测鉴定的内容和方法、仪器和依据
鉴定检测的科学性问题。厂房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科技含量极高的工作,由于厂房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部门很多,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厂房建筑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厂房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这里主要探讨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一)内容和方法
1. 采用回弹法检测梁(预制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2. 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梁、柱的钢筋配置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必要时选取适量选取梁、柱凿槽验证钢筋直径。
3. 检测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的截面尺寸的厚度。
4. 检测构件混凝土碳化深度及钢筋是否锈蚀。
5. 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6. 检测整栋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层高。
7. 检测整栋建筑物的梁、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并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8. 检测围护结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
9. 采用钻芯法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测基础尺寸,查看基础混凝土是否存在开裂、酥松等质量缺陷。
10. 用经纬仪检测整栋建筑物是否有倾斜。
11. 人字钢架焊接质量、尺寸与偏差、缺陷及损伤与变形检验。
12. 根据检测结果及国家现行规范对该建筑物作出结构安全性鉴定。
(二)检测仪器
1. 钢筋探测仪器2.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3. 混凝土回弹仪4. 激光测距仪5. 全站仪6. 水准仪7. 钻芯机8.裂缝观测仪9游标卡尺10.钢尺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年8月1日实施)
2.1.14 目标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ding life 民用建筑鉴定时,建筑产权人所期望的能够继续使用的年限。
3.1.3 厂房检测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的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可为鉴定和加固确定荷载折减系数的时间。
七、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2006年11月1日实施)
2.1.15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gthening of es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3.1.7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
3.1.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能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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