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工信化产业项目应用场景建设补助
价格:面议
专题三 产业园区建设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专题二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1.支持内容
①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纳入2018年、2019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投资额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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