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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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0-01-08
要鉴定房子是否是危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危险房屋鉴定
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6、 危险范围的判定
整幢危房
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危房
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6.2.7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下面以受检房屋仓库为例,目前拟定改造为商务场所。原结构是四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平面为矩形,东西方向52.7m,南北方向29.9m,单层建筑面积1575m2。东西方向和南北方向的柱距均为6m。一层原层高为5.5m,使用后期在一层内部标高2.8m处进行插层,形成层高分别为2.8m和2.7m的两层,新增的插层结构面积为1072平方米。一层用作办公室和监控中心,插层用作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一层和插层的建筑布置见附图1
此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后期在其一层内部增加插层,插层采用钢梁、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的形式。组合楼板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压型钢板多处出现明显的变形。为保证楼板的结构安全,要求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插层楼板进行检测,分析损伤原因,评估楼板的安全性,为后续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检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合楼板建筑、结构图纸复核;
(2)组合楼板完损状况检测;
(3)施工质量检测,包括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厚度、压型钢板尺寸、组合楼板的构造措施等;
(4)组合楼板承载力验算;
(5)安全性评估;
(6)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经现场调查,建筑、结构布置复核和构件尺寸测量是需要检测时进行复核的,原结构的柱距、插层结构主梁和次梁以及压型钢板的位置和方向与施工方案相符。压型钢板完全替代正弯矩受拉钢筋,组合楼板内无顺板肋方向布置的钢筋,板面也没有布置抗裂钢筋。
现场调查组合楼板的完损状况。主要损伤是混凝土开裂和压型钢板变形。
组合楼板板面混凝土出现多条裂缝,大部缝位于主梁附近,顺主梁方向发展,少部缝位于压型钢板支座附近,也即顺次梁方向发展。裂缝长度大多约为6m,实测裂缝宽度集中在1.0mm~2.0mm。凿开裂缝,查看裂缝深度,裂缝延伸到板底。压型钢板多处出现明显变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临时支撑,且施工方未对压型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手推车在压型钢板上行走时,导致压型钢板出现大面积明显变形,包括压型钢板局部变形和楼板整体变形。9~10/F~G轴压型钢板下挠60mm,变形超过规范允许值,挠度允许值为11.1mm(取跨度l/和20mm的较小值);压型钢板与相邻钢板脱开,压型钢板下方增加钢梁对其提供支撑,该钢梁不能有效地起到加固效果,仅是起到承托作用。
根据《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273-2010)检查组合楼板的构造措施和施工工艺。组合楼板多处存在构造和施工缺陷,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具体如下:
(1)组合楼板厚度达不到要求。
为了保证组合楼板的整体性和耐火性能,组合楼板总厚度不应小于90mm,压型钢板肋顶部以上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mm。本工程组合楼板的总厚度实测值为80mm,板肋顶部以上混凝土厚度实测值为35mm,均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2)组合楼板支座处和板面未配置防裂构造钢筋。
组合楼板支座处构造钢筋及板面温度钢筋配置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GB50010-2010规定,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本工程组合楼板板面未配置构造钢筋,因此板面混凝土开裂较多。
(3)公母肋扣合处无有效的连接措施。
压型钢板公母肋扣合处应采用有效的机械连接固定;当采用自攻螺丝或拉铆钉固定时,固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m。可见,本工程压型钢板公母肋之间无机械连接固定,压型钢板出现较大变形后与相邻钢板脱开,组合楼板的整体性较差。
(4)采用火焰切割压型钢板。
楼承板开洞或切割,宜采用等离子切割压型钢板,不得采用火焰切割。火焰切割会损伤压型钢板的表面镀锌层,降低组合楼板的耐久性。可见施工中采用火焰切割压型钢板。
(5)浇混凝土时未对压型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
浇筑混凝土前,在人员、小车走动较频繁的楼承板区域应铺设脚手板。本工程由于未对压型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且未设置临时支撑导致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手推车行走时压型钢板出现大面积变形。
本工程组合楼板的受力性能在理论计算上能够满足要求,也即在施工操作规范、材料未受损伤、楼板构造措施得当、楼板整体性较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浇筑混凝土时未在压型钢板上铺设脚手板,且压型钢板公母肋之间没有可靠的机械连接固定,导致组合楼板在施工过程中仅在施工荷载和自重作用下就已经出现很大的挠曲变形,压型钢板多处出现较大的扭曲变形。这种情况下组合楼板不能够保证安全使用。挠度变形较大的区域,例如9~10/E~F区域组合楼板挠度达到60mm,如果压型钢板的两端在钢梁上锚固牢靠,压型钢板在荷载作用下没有出现滑移,则相应于这样的大变形,压型钢板已经达到抗拉屈服强度,不能承受后续使用阶段增加的装修荷载和楼面活荷载,也即承载力不能满足活荷载3.0kN/m2的要求。
根据组合楼板现状以及检测和计算结果,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损伤较大区域的组合楼板进行加固,部分挠曲较大区域建议重新铺设。
(2)后续使用过程中加强对楼板变形的观察。
(3)结构加固建议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以保证组合楼板今后的使用安全性。
组合楼板对施工而言虽是一种施工工艺的改进,对在施工环节中把握好施工质量,特别是在组合楼板构造措施部位,一旦处理不当,维修和返工成本较高,也给后续使用带来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关,做好建设工程的“工匠”,才是整个行业发展的基石。
房屋检测-关于房屋沉降监测中的要点沉降观测点布设前应对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在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进行布设。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绘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对于无设计沉降观测点的建筑,在布设观测点的时候应特别注意,观测点一定布设在结构物受力体上,以利于更准确的掌握沉降变化。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设置高度为高出室外地坪300mm,均匀地分布在构造物的周围。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4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及观测要求
4.1沉降观测的测量
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05型(具有测微装置),使用DS1水准仪。
4.2观测时应注意问题
1记录时资料填写清楚,如日期、天气、观测者、立尺者等;
2控制点及架设水准仪位置,地面坚硬,不会出现缓慢下沉及塌方;
3观测点选定后,在旁边做明显标记;
4观测点平面清理干净,以免有尘土等影响数据;
5观测时天气,温度,都选择的时机;
6烈日下观测时,用伞遮挡阳光或停止观测;
7控制点经常复核,确保无误;
8视线模糊或有物体阻挡,不能进行读数记录,必须清晰、稳定时读数;
9原始数据,记录清楚、明确;
10随时观测、随时检测复核计算;
11水准气泡偏时,应及时停止作业,重新调整;
12每次观测水准路线应用闭合水准路线,不转站是也应闭合,起复核作用;
13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14观测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完成变形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变形观测示意图,并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基准点的位置和标高及基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5.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5.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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