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总局核名流程 总局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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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2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
其一,审议批准事项。如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其二,决定、决议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5.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的产生有两种情况:在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汾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剧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经理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5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1人,可以设副。监事会、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54、5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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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设立集团公司的一些条件供你参考, 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联系罗经理I368-I34-28I3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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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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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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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
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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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 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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