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医疗器械MDR认证机构 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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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连云港医疗器械MDR认证机构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26
按照MDR法规要求。关键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EN ISO13485:2016
产品的型式试验 TYPE TESTING
产品的技术文件 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
要满足这些要求,通常需要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咨询师的协助。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咨询师队伍可以为贵司提供这些服务,包括:
协助贵司建立/升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将MDR法规的内容整合进去
协助贵司确定产品的欧盟协调标准,确认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样品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整改的研讨
按照MDR要求协助贵司准备技术文件,包括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估资料,基本要求检查表等
协助贵司按照欧盟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使其满足出口的要求。
当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或者文件审核开具不符合时,我们提供整改指导服务,确保通过整改验证。
基本要求是MDD/MDR的最重要部分,它包括所有的医疗器械通用要求
一、基本要求(总要求)
a)安全性(任何风险与器械提供的益处相比较,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亦称风险分析);
b)风险的可预防性或被消除性,至少应给予警告(报警系统或警戒报警系统);
c)性能符合性(产品的基本要求);
d)器械性能和安全的效期(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必须在器械的使用寿命内得到保证。);
e)器械的储存和运输(应保证器械在合理的运输、储存条件下不受影响)。
二、基本要求的具体包括如下14条:
1、器械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按照其预定和条件使用,器械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使用时的潜在危险与患者受益相比较可以为人们所接受,但应具有高水平的防护办法。
2、生产者的设计和制造方案,必须考虑在现有工艺技术条件下遵守安全准则、生产者应:
首先应尽可能降低甚至避免危险
其次,对无法避免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报警装置;
最后,告知用户所提供防护措施的弱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3、器械必须取得生产者期望获得的功能。器械设计制造和包装应有利于第一条(2)(A)D多规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
4、在生产线者确定的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使用可能出现的压力,第1、2、3款所指的各项性能应保持稳定,不能危害医疗环境、危害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
5、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保证,器械的性能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只要遵守有关规定不会发生根本逆变。
6、副作用的大小同器械的使用性能相比较可以为人们所接受。
7、化学、物理和生物性能
8、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9、组装和环境因素
10、检测器械
11、辐射防护
12、带有能源或与其他能源相连接的器械
13、生产者提供的操作信息
14、如果需要根据医疗数据确定器械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第六款的情形,有关数据必须按照附录Ⅹ的规定取得。
专业编写/更新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MEDDEV 2.7/1 rev4
1.法规背景
2016年6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扩展和澄清,同时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所以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失效日期及第四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如TUV南德(NB 0123)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即更新撰写。
此外,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年6月15日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所以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所以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渡的一个工具。
2. MEDDEV 2.7.1 Rev4主要十大变化
2.1主要变化之一: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对于任何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
2.2主要变化之二: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需要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专业经历,或者十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的话。如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2.3 主要变化之三:评价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的目标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目的有更明确的描述,需要与器械的安全性、性能以及风险‐收益平衡进行更加清晰和详细的描述,在指南的第7部分和附件5中有详细的描述。
2.4主要变化之四: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设备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处理方式的建立和文件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这包括确定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以及被宣称的比对器械,行业的基准器械,或者其他的类似器械;需要包括风险和收益的分析。
2.5 主要变化之五: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非常强调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从统计学考虑。这贯穿于整个指南文件规定的阶段,包括影响数据完整性的因素,数据的客观性和权重,文件搜集的方法,数据的评估和权重,数据是否阐述了符合性的分析。
2.6 主要变化之六:比对器械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评估器械和比对器械的等效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对于比对器械的数据的可获得性。需要从临床数据、技术参数、生物性能三个方面逐一比对,确保所有比对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7 主要变化之七: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要求公告机构对于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比对器械的数据进行挑战,这个被认为是法规的一个转折点,这要求制造商需要有一个被允许接触竞争对手的器械数据的协议。
2.8 主要变化之八: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附件2详细描述了器械的风险以及制造商怎么决定是否具备了充分的临床证据。
2.9 主要变化之九:风险‐收益
附件7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对于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表述;
附件7.2讨论了风险和收益分析,包括对于风险和收益的量的评估,以及总体评价。交付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可能会影响统计有效性行的因素等。
2.10 主要变化之十: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第四版指南强调了临床评估、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评估的关系。
附录12强调了公告 机构需要确认PMCF被很好的策划了,以及依据所收到的数据来描述其满足CER。
临床评价报告的内容
1/ 器械的性能测试报告;
2/ 器械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
3/ 器械PMS数据;
4/ 器械的PMCF的数据;
5/ 文献资料中搜集到的器械安全和性能的数据;
6/ 比对器械的数据。
器械的比对数据不一定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比对器械,那么在文献资料搜集的部分需要提供更多更详细的数据资料来证明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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