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融租赁股权纠纷赔偿 合伙纠纷 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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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否存在通过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书逃费的问题,应由税务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而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并未作出此类认定和处罚。税务部门对股权转让的税费并不仅凭当事人约定的转让价款来计算,而是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转让的股权价值核定后收税。因此,双方签订的系列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协议。
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名下境外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
裁判要旨:境外公司设立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股东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的,该股权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第三人明知二人婚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证据证明支付对价,应认定为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该转让行为无效。
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法院应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但有其他证据证明股东名册记载错误的除外。
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股东名册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法院应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仅以未被股东名册记载为由主张收回出资或拒绝承担补缴出资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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