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委托 着作权纠纷 欢迎咨询
价格:500.00起
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因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判令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该企业名称因特殊的历史关系已经长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变更企业名称。
长期停止使用的商业标识不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在先予以保护
法院指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有一定影响”,应当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先”应当是指至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时仍然存在的现有;在长期停止使用的情况下,商业标识已经不具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在先。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能否承继
法院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财产权益,依法可以转让和承继。
-/gbad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