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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各部门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五日内将调查报告报。
4.2.2 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由组织,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综合部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
4.2.5 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上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2.6.1 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4.2.6.2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4.1.4当纠正措施实施周期较长,且须分阶段完成时,可以按纠正措施计划分步验证,只有所有纠正措施完成且验证有效后方可关闭不符合项报告。当验证效果不明显或措施执行不力时,审核员以“不合格项报告”升版的形式通知受审核部门,重新制定纠正措施,执行4.1.2—4.1.3条款。
4.1.5对于主要或系统性不符合项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参加调查分析,针对调查的结果提出书面纠正措施,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责任部门或项目工地,由责任部门或项目工地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组织验证。
4.1.6项目工地质保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单项审核或监督检查出具调查(审核)报告。当报告中提出需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纠正措施时,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交质保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由其负责验证。
管理评审的信息处理
4.5.1对管理评审报告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行政人事部填写“整改通知单”发至责任单位。行政人事部本身的纠正措施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4.5.2责任单位接到纠正措施跟踪表后,按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完成后报行政人事部。
4.5.3行政人事部组织验证关闭纠正措施;行政人事部本身的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负责验证。
4.6其他情况下的纠正措施
4.6.1第三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由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行政人事部跟踪验证,报第三方关闭不符合项通知单。
4.6.2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由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报质量管理部门验证关闭。
4.6.3现场施工中,任何人发现不符合或隐患,都需报告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调查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对需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或共同调查分析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并由职能部门协调和监督措施的实施。
4.7纠正措施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内容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危险相适应,具有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
4.8因纠正措施所引起的对体系文件的更改,执行《成文信息管理制度》。
4.9纠正措施的相关信息,应提交管理评审。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检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一体化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内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计划的审批,并向总经理汇报。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计划,并负责组织内审工作的展开。
3.3 审核小组成员负责执行内部审核计划,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分析和记录观察结果。各有关部门、项目部有关人员要配合内审员的审核工作。并跟踪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
3.4 不合格项的责任部门对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
3.5 行政人事部负责内部审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审核资料、文件的保管工作。
4 审核程序
4.1 内部审核前的准备
4.1.1 行政人事部在每年年初拟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内审计划>。审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两次审核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
4.1.2 行政人事部根据年度内审计划制订《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1.3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各审核人员。
4.1.4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4.1.4.1 审核目的、范围、依据;
4.1.4.2 审核日期、小组组长、成员(由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
4.1.4.3 审核日程安排。
4.1.5 编制年度内审计划时应注意:按部门审核要考虑覆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相关要素;按管理体系标准要素审核时要考虑相关部门。每次内审可以是部分要素,但一年内一定要覆盖三个标准要素。
4.1.6 审核员应根据审核计划中涉及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要素,依据ISO9001、GB/T50430、ISO14001、GB/T28001、管理手册、公司运作程序文件及工作文件,拟定《内审检查表》,经审核小组组长确认后执行。
对所有发现的环境、安全不符合,由行政人事部/记录于《整改通知书》中,并要求责任部门进行处置,对不符合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严格按照《纠正措施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实施前要考虑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能满足法规标准和体系要求,是否存在新的危险或环境影响。
4.5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落实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和验证,直至不符合的消失,整改记录归档管理。
4.4 行政人事部与责任部门在措施内容上看法不统一时,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如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管理者代表协调,并确定措施。
对于相关方投诉和反馈信息的处理
4.4.1工程质量投诉
4.4.1.1工程部负责收集汇总顾客对施工质量的投诉和反馈的质量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顾客方提出的建议和监理方发的质量通知单。
4.4.1.2技术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定,对需给顾客答复或反馈意见的及时答复或反馈。属施工原因的投诉或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项目总工程师备案。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投诉,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的同时提交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组织讨论,制定并签发纠正措施,同时将顾客投诉情况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4.1.3责任部门按纠正措施整改,对整改过程中需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执行程序《检验和试验制度》。
4.4.1.4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报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验证,出具验证报告,报项目经理和工程部。
4.4.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投诉
各部门接收到环境或安全方面的投诉时要及时将信息传递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要对投诉及时处理,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管理者代表,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要反馈给投诉方。具体执行《信息交流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以及、综合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
4.3.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4 对事故处理结果,公司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及,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4.3.5.1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有关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由综合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向总经理提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4.3.5.2员工代表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目的
1.1针对出现的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再发生。
1.2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发生。
1.3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工作中对不合格品(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对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的情况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区域QES管理体系运行中质量/环境运行方面的纠正措施的控制;
3.3工程部及(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和运维过程中纠正措施的控制;
3.4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 程序
4.1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
4.1.1行政人事部及工程部/发现不符合后,评价制定纠正措施的需求,按《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填写“不合格项报告”。
4.1.2责任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落实具体的措施和责任人。纠正措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由谁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效果;
b)什么时间完成,由谁负责进行部门内部验证;
c)如需修订相关程序文件,落实修订文件的计划;
d)纠正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1.3纠正措施完成经责任部门验证后,通知不符合项发出部门,由其安排审核员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的内容和结论性意见,由验证人签字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的内容包括:
a)计划是否按规定日期完成;
b)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都已完成(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完成后的效果如何;
c)如引起程序文件修改,是否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办理了更改手续,并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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