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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5)民提字第183号
案涉《协议书》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应为有效。案涉《协议书》中关于“土地成交价为3000万元,如在拍卖中超出3000万元成交则多余款项退给四*公司”的约定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虽然农商银行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约8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格越高,农商银行可得补偿越高。按照《协议书》中“若拍卖(或挂牌)超过3000万元成交,多余的款项甲方退给乙方”的约定,假设案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为4000万元,则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在扣除相应费用2%即80万元后得到政府补偿的80%即3136万元并按约定支付1000万元给四*公司后,实际可得补偿为2136万元;另一种情况,假设拍卖成交价为5000万元,则按上述计算补偿方式,农商银行扣除2%即100万元费用后,实际可得补偿1920万元。依次类推可知,拍卖成交价越高,则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实际可得补偿越少。显然,农商银行*不存在为获得更高收益而与四*公司恶意串通通过向四海公司提供竞买资金,抬高拍卖成交价以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可能。反而,正是有了农商银行的资金支持,才使四*公司能以高价竞买到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取得更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化。
收购股权须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未办理变更登记也不能对抗第三人,股权可能被再次出让他人。
公司章程慎重签
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不建议使用格式文本。
勤勉义务要遵守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律师审查合同主要的是审查其合法性,这是能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准以及发挥其作用之处。合法合规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律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向企业提出修改意见,以规避合同无效风险。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合同名称、内容、交易相对方处分权、是否需审批前置等。
首先是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合同类型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及其项下的子合同,另外还有《合同法》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无名合同。签订的合同名称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每一种合同对应了其所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出现“张冠李戴”情形则不利于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处理。比较常见的有把承揽合同写成来料加工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实为土地租赁协议等。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首先看到并审查的就是合同名称,如果名称本身表述不规范或者与合同内容不相符,则应改成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正确名称。这样一是有助于合同各方对合同的理解,二是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可以直接根据合同名称明确法律关系、选择案由、确定法律依据,避免当事人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解决实质纠纷前还需对合同性质进行认定,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次是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直接关涉到合同的有效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避免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不仅达不到交易目的,而且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审查合同合法性应着重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上述无效的情形,同时还应注意效力待定、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构成要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增强合同的合法性。
再次是审查合同主体处分权的合法性。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也是财产所有人重要的。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如未经人追认则为无效合同。律师在审查合同尤其是买卖合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对合同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如查验标的物是否出自合同主体、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经所有权人授权处分、是否为表见代理等。比较常见的情形有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授权委托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或者私刻与对方签订合同以及质权人将质押物私自出卖、保管人将保管物私自出卖等。
后是审查行政审批前置合同的合法性。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合同将行政审批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即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未经审批不能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仅仅构成合同成立。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合营企业合同等需要审批才能生效。有经验的律师在审查该类合同时会发现并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由哪一方或者双方办理审批手续,以避免合同虽签字或盖章但未生效的情形。
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生产过程注意保护
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必然会让对方知晓,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
合作过程注意保护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请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人,或者已过期。
及时注册商标
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
合同变更条款
1.合同变更条款,常表现为“合同之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做成书面方为有效”,诸如此类。然若当事人之行为于此约定相悖,其行为使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并依此行事,参照《合同法》第36条、第6条之规定
并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2)款;《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第2.1.18条。,该方当事人亦难主张此条款之适用。
2.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主合同之变更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4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合同转让条款
1.根据《合同法》第5章之规定,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外,债权人转让的,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权人转让可能会使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合同转让条款,对当事人可能实施的合同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2.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应尽可能采取全部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处理。否则,则需同时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需要:
(1)需经新债务人书面同意承受债务,如此委托人即可直接向新债务人主张;
(2)需经原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转让,以防止其依原合同向委托人主张。
3.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主合同之转让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第61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9条。
4.合同转让时,原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等仍继续有效,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同时进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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