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工信化产业项目支持方式及标准 正规运营
价格:面议
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六 创新应用
方向一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一致性评价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企业产品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专题三 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8〕9号)、《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工信〔2018〕5号)的有关要求,支持价值创新园区建设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纳税信用等级,未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一次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近一次发布为准),独角兽企业(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近一次认定或胡润研究院近一次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且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专题五 5业化发展
方向一 5G应用场景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超高清视频、无人驾驶、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农业等应用场景,打造5G在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将自主研发、与他人合作研发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5G创新应用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申报的,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5G应用创新的实力(如已有投入市场的5品、服务等);
(四)项目应切实结合需求进行5G网络的搭建和应用,应能够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切实为企业或社会带来效益;
(五)项目建设的5G网络是经过调试,在5G技术目前的发展限度内具备可靠性;
(六)项目成果有可视化的展示形式,如展示平台或实景演示等;
(七)项目具备较为清晰的发展规划,在应用场景的纵深拓展以及行业和区域的横向推广方面具备一定潜力。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一 技术改造
一、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8.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三、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其中,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联合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单位。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是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五)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供应链试点示范,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接入合同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三、支持方式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方向三 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建设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5G成果展示推广于一体的5G公共服务机构,推动5业生态加速完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在5G测试、验证、咨询、推广等方面有长期投入,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通信领域重点项目的经验和资质;
(三)申报单位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广泛的产业合作关系;
(四)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五)在广州市内已开展对5业链上下游的公共服务;
(六)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建设,并已完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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