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标准 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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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标准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19-11-24
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首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第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一)对“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高奖励60万元。
(二)对“第二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3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4万元。
对“第三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等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分别负责牵头工业、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
章 总 则
条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前一年纳税证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证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证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证明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对象
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近三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经南海区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商(协)会。具体分为以下三大类:
类:2019年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第二类:2019年进入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的资质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第三类:经镇(街道)推荐且成功服务南海区工业企业于2019年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在牵头单位全面协调推进培育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区政府对本区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四上”企业年度净增长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区政府要统筹区相关单位同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17年9月底前向市提供纳税额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市科技局负责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四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代理等服务业;市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入库申请工作。
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按照《佛山市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政府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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