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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500.00起
更新历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非金属产品169项检测
2016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1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至此REACH 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SVHC物质已增加至169种,合计15批。
业务简介:
欧盟REACH法规(即欧盟法规"EC"907/2006)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欧盟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类,影响到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欧盟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应对REACH法规不仅要关注SVHC,更要关注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的各项限制物质在相应产品中的存在情况。
您的产品满足REACH法规要求了吗,如果您尚未了解REACH法规的测试要求,或者想要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又或者您尚未取得检测报告,请随时咨询我们,NBTS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背景和目的
(1)欧盟原有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REACH 法规颁布之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时期的指令和法规拼凑起来的。之前欧盟以1981 年为节点将化学品分成了两类:“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所有在1971 年1 月1 日至1981年9 月18 日之间己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现有化学品”(列入欧盟商用化学物质库),共有100,204 种;在1981 年之后进入市场的化学品称为“新化学品”(超过3,800 种)。欧盟规定“新化学品”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但是,对“现有化学品”却无此要求,这种差别造成的结果是:人们对“现有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信息的了解非常缺乏。欧盟对在市场上被大量使用的141 种高产量 “现有化学品”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仅3%的化学品进行了测试,测试信息和安全信息的缺乏增加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承担,这造成了风险评估的缓慢、繁复。从1993 年起,仅有140 个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0 吨的化学品被选择作为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物质,但只有约70 个
化学物质得到了终评估报告。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欧盟将证明化学品可以被安全使用的责任由政府转由工业界承担以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被消除或得到充分的控制。
其次,由于涉及新的化学物质,现有的体系也已经阻碍了研究和创新。对于生产数量低至10 kg 的新化学品也需进行繁复的测试,使得欧盟的化学业界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滞后于美国和日本的同行。
(2)REACH 法规的主要目的
欧盟颁布REACH 的两个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2001 年2 月出版的《欧盟未来化学品发展战略》整个框架中确认七个主要实施目标:
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保持和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3. 预防内部市场的分裂;
4. 增加透明度;
5. 与国际接轨;
6. 促进非动物实验;
7. 符合欧盟在WTO 下的国际义务。
2012年的SVHC候选名单
一个会员国主管机关或机构可以建议列入物质SVHC候选清单上的上述物业准备卷宗。然后邀请有兴趣的人士评论的档案,已经准备的物质。这个鉴定过程中产生的结果是建立一个确定的物质,然后将这些视为授权的候选人名单。 (SVHC候选清单“)。
授权,并从候选人名单中的一些物质,将优先列入附件XIV(SVHC的授权清单“)。授权名单的物质,不会被允许使用,投放市场后,要设置的,除非该公司被授予授权之日起或进口到欧盟的。
REACH法规
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认证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它是欧盟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哪些电子产品需要做REACH认证
REACH认证测试是严格按照 REACH 法规来对产品进行各项检测。电子产品是指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电话、电视机、影碟机(VCD、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箱、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
电子产品REACH认证实施的目的
1.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2.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
3.减少脊椎动物实验。
4.与欧盟在 WTO 框架下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5.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 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统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他产品。
REACH法规要求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PBT 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CMR 类:致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VPVB 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REACH测试认证
REACH认证是欧盟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这一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简称,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 涉及的范围要宽泛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 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 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各国家地区,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企业产品可以不受 REACH 认证的限制。
REACH附录XVII清单中的物质是否均要测试?
·不同的产品类别,要满足的附录XVII的项目是不同的。比如:第5条对于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物质、配制品及儿童产品;再比如:第64条对1,4-二氯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空气清新剂/除臭剂。企业应该排查和产品产品相关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措施满足法规的要求。
NBTS 附录XVII的测试周期是多久?
·由于产品类别不同,需要测试的项目不同。因此,测试周期需根据实际的测试项目而定,并没有固定的常规测试周期,具体请咨询NBTS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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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S对于样品的留样周期是多久?
·普通样品的留样周期为30天;液体(如油漆、油墨、胶、膏体)、粉末样品留样周期为出报告后1周,逾期销毁。
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ECHA)。
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根据REACH认证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CMR类:致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
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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