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认证费用 2014/68/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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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11-13
PED认证是于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的要求。PED认证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PED认证是CE认证的一种之类,专门用于承压设备的,通过了PED认证即通过了CE认证。在CE新方法的指令实施的国家,如果产品上没有CE标记,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它使厂商只通过一种认证过程来覆盖其他的“欧洲指令性规定”。法律上要求厂商在产品包装及文字说明上显示CE标记。
PED认证基本要求是:
安全
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
符合适当的评估程序
粘贴CE标志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承压设备PED认证等级划分
承压设备的分类
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大工作压力:PS(bar);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根据以上参数由PED ANNEⅡ 中的9个表格(参考PED指令)对承压设备进行PED类别划分。
承压设备等级:Ⅰ,Ⅱ,Ⅲ,Ⅳ
压力设备PED认证等级与合格评审模式的选择
I = Module A
II = Module A2, D1, E1
III = Modules B + D, B + F, B + E, B + C1, H
IV = Modules B+ D, B + F, G, H1
PED认证材料的确认
制造商只能采用以下三类材料用于制造压力设备:
欧洲批准的材料(EAM)
特别批准的材料(PMA)
国内企业很难获得按欧盟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其他国家标准如 GB, ASME要获得欧洲批准, 在程序上是可能的, 在实践中可行的途径是通过欧盟公告机构执行材料评定, 获得特殊材料批准(PMA)证书,用于产品制造。
PED认证的焊接与检验
焊接程序与焊接人员认可
根据ISO15614制定的pWPS→根焊工考试标准ISO9606或者EN1418准备焊接试件→根据WPS的参数要求焊接试件→试件送检→检验合格→颁发国际焊工证书同时认可焊接工艺WPQR.
PED认证办理
沃证是欧盟公告PED认证机构的国内代表处,可以直接受理PED认证,现场检验由我司机构PED授权工程师进行,全面实现本土化操作,欢迎咨询。
承压设备PED指令认证介绍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根据所产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你可以选择不同模块组合,从而满足PED要求,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97/23/EC。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
PED认证产品范围,根据欧盟压力容器指令附录二,容器的分类方法如下
PSV=25及以下的不属于指令管控范围压力容器;
PSV大于25小于等于50的属于一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50小于等于200的属于二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200小于等于1000的属于三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1000的属于四类压力容器。
注:这里的PS 的单位为BAR. V的单位为L;压力小于0.5BAR的不属于压力指令管控范围;
几种例外情况如下:
用于充装不稳定气体的容器必须归为第Ⅲ类型;
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归为第Ⅲ类型以下;
用于产生热水的承压单元按照H模式(归为三类以上);
压力锅的设计必须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类型模式之一的一个合格评定程序;
在温度高于350℃输运的流体的所有管道必须将其归为第Ⅲ类别。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 (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 (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 (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 (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PED认证办理:
沃证(VIACERT)国际检测认证中心是欧盟CE公告机构在中国的办事处,可提供新PED指令的完整培训、认证和指导计划,帮助承压设备制造商顺利完成新指令的转换工作。
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欧盟CE公告机构的中国办事处,可受理各类PED认证,提供新的PED指令的完整培训、认证和指导计划,签发欧盟公告机构证书,帮助承压设备制造商顺利完成新指令的转换工作,欢迎咨询。
欧盟CE认证-承压设备PED指令介绍
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以下简称PED)适用于各类承压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覆盖所有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承压设备必须符合PED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所产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你可以选择不同模块组合,从而满足PED要求,取得使用CE标志的授权。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更新为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实施。
压力容器是用于储存液体和气体等各种介质一类设备,广泛应用工业领域,如石油天然气、化工、制药等领域。由于存在压力而导致的风险,各国和地区都对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和认证要求。PED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法律结构,使压力设备可以在整个欧盟制造和销售,而无需在每个成员国通过当地的批准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确保在欧洲经济区内销售的所有压力设备的通用安全标准。
“承压设备”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
在适用情况下压力装置还包含连接承压部件的零件,如法兰、管接头、连接件、支撑件、连接片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流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空间。容器可以由多个舱室组成。
压力管道:是指承压系统间用于输送流体的管件的总成。用于加热或冷却气体的热交换器管道视为管件。
安全附件:是指设计用于防止压力容器超过允许压强的装置。
包括
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安全爆破装置、带扣棒、减压系统 (CSPRS)
限制装置,其采取修订或关闭或停机的方式限制压力,例如压力开关、温度开关和液位控制开关、“与安全相关的测量控制及调节(SRMCR)”装置。
压力附件:是指具有一定特定功能和耐压能力的装置。
组合装置: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压设备组成,具有整体功能的组合设备。
PED符合性评定: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
PED认证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公司简介
沃证国际检测认证中心是欧洲知名认证机构在中国的办事处, 是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全球各国安全认证、安全检验与测试、培训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我们的总部位于上海,办事处遍布北京、广州、青岛、温州、宁波等全国各大重要经济城市。
我们主要为国内出口欧洲企业提供测试和认证服务,主要涉及的领域有机械、压力设备、建筑材料、焊接、电梯、游艇、电器等,并在这些领域内保持国内地位。我们同时也提供针对出口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的优质认证服务, 为国内众多企业长期合作伙伴。此外, 近年我们也积极开拓新领域的技术服务,如出口技术培训服务, 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等,并取得了的成绩。
我们提供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提供PED新指令2014/68/EU认证,合作的企业超过3000家。可提供包括储罐、换热器、阀门、锅炉、承压管道、蒸发器、冷凝器等各类承压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用材料(钢管、管件、铸件、锻件、法兰、钢板等)欧盟PED认证(2014/68/EU)。部分合作的知名企业包括:杭氧股份、中集、LG集团、哈电集团、雪人集团、保一、慎江、纽威、冰轮集团、玉龙钢管、银轮股份等。
PED认证的体系模式证书,如H模式、D模式、E模式,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都需要监督审核,三年后换证签发新证书。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外厂商把采购目标转向中国,而我国制造企业提供的优质低价产品也屡屡在竞标中获得成功,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满足欧盟PED指令的要求。该指令的实施应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的关注,所以取得PED的CE标识认证对您开辟国际市场作用很大,认证合格后您的产品可以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自由流通。
压力设备指令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而“承压设备”这个概念是指主要设计参数为“压力”的设备,它包括容器、换热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以及上述类型设备的组合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套承压设备(例如:锅炉、热电站等),其涉猎范围从小到压力锅,大到热电站,在欧洲约1万多种。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根据所产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你可以选择不同模块组合,从而满足PED要求。
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PED认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蒸汽锅炉、管道、热交换器、存储罐、压力释放装置、阀门、调节阀和其他大承受压力高于0.5bar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PED认证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即欧盟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新旧指令认证模式变更:
97/23/EC 2014/68/EU
Module A1: internal manufacturing checks with monitoring of the finalassessment
Module A2: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Module B1: EC design-examination
Module B: EU type examination
EU-Type examination – production type
EU-Type examination – design type
Module C1: conformity to type
Module C2: Conformity to type based on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essure equipmen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Remark:
1. 由A1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在任意生产流程过程中抽样测试。
2. 在旧指令里面B和B1分别是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在新指令里面两者统一为一个B。
3. 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
PED指令核心要求: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PED认证模式:
根据PED指令的规定,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模式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PED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 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 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 流体组别:组别1 - 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 - 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 设备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 设备高工作温度TS ;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PED认证根据产品的压力、介质、容积/管径等可分为4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认证模式,可根据企业情况和产品出口数量选择合适的PED认证模式。
PED认证技术资料主要有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使用材料说明、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产品外观图及设计图、品质系统文件及材料证明文件、壁厚测试程序、测试报告、英文使用手册、CE/产品标牌等。
问:PED认证有效期几年?
答:PED认证的体系模式(如D/E/H/H1)有效期一般为3年,每年会有监督审核,而型式试验(如B)和产品检验模式(如G)一般是10年。-/gbadf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