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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补贴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19-10-25
(五)规范培育入库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库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
(六)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辅导。各级统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请成为“四上”企业。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在牵头单位全面协调推进培育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区**政府对本区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四上”企业年度净增长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区政府要统筹区相关单位同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17年9月底前向市***提供纳税额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市科技局负责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四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代理等服务业;市***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入库申请工作。
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按照《佛山市**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政府**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
1.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
2.批零住餐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0万元。
3.规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
4.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已在工商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加强企业信息统计监测,确保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一是做好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重点培育企业名录。二是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研究,确保新上规模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1,0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862家;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2,1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1100家;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3,6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净增量为当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数量减去当年退库企业数量)。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等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分别负责牵头工业、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
3.规上服务业培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指导,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4.房地产和建筑业培育由市住建***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鼓励外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指导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1.工业培育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工业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培育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2.批零住餐业培育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批零住餐业,包括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0万元(住宿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旅游局协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0万元的有关情况并依此建立批零住餐业培育名录库,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申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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