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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珠海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9-10-20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二、新旧排污许可证对比
1. 新旧排污证对比
经全面核对,新证与旧证相比,具有程序网络化、表格附件多、体现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技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办理难度和要求大大高于旧证办理。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三、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整理出了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如下:
(1) 办理流程由纸版提交转变为网上申报为主
企业首先需在国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注册,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然后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刷的书面申请材料。
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强化了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企业学习、熟悉国家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
(2) 填写的表格多、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涵盖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
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的信息内容非常全面、详细,申请表格达到20个以上。涵盖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要求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专业填写申报。
(3) 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新要求
排污许可证相关编码的使用也是新证办理的难点之一,目前环保部已经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的制定,按此规则排污许可证编码体系由固定污染源编码、生产设施编码、污染物处理设施编码、排污口编码4大部分共同组成。所有编码具有**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4) 自行监测的新要求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
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中因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管理、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企业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5) 环保台账的新要求
环保台账管理一直以来是企业环保的薄弱环节,让环保台账管理专业化、实用化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必要要求。因此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全面核查和完善。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目前,已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均明确要求: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对台账的记录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6) 环境信息公开的新要求
环境信息公开一直以来是很多企业的“短板”,目前大部份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或开展的环境信息公开不满足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在“排污许可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
(7) 年许可排放量计算的新要求
年许可排放量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计算。以往企业在计算排放量方面一直存在薄弱环节,此次新证要求的排放量计算更专业、更复杂,因此企业需要在此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排污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不同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企业不同排放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需作为附件上传。要求企业学习技术规范,熟悉计算方法。
(8) 执行报告的新要求
企业持证期间,还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写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负荷、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限值达标情况、自行监测、台账建立与记录以及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相关环境义务履行等情况。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简称“名录”)的要求,到2020年,《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如何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排污许可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 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 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 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 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步:
? 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第六步:
?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 审批不通过:排污单位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与环评有什么不一样?
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让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
原文标题:邹世英:排污许可制让政府和企业都尝到甜头
根据***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核发完成24个重点行业4万余张排污许可证。据了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在去年完成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正式**。那么,目前已经完成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哪些作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下一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
当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环境管理工作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
邹世英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核发完成24个重点行业4万余张排污许可证,管控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48556个,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口33083个,掌握固定污染源数据数百万条。
邹世英:
现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以前的*大不同,就在于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让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
企业要自证守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这既打通了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链条,又打通了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链条,通过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以钢铁行业为例,通过排污许可证发放,增强了企业环境意识,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排污许可证**对全流程工艺提出了可行技术,大幅提升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如唐山、邯郸等地钢铁企业基本淘汰了无法达标的电除尘,更换为覆膜袋式除尘,大大削减了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还规范了行业监测点位、频次、方法等具体内容,新增了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等主要排放口的在线监测要求,督促其使用更加清洁的燃料。同时,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队伍也在加强,就像首钢迁安钢铁公司将原来的安环部改组成环保部,由原来的两人管环保增加为现在的19人。
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关键点和难点是什么?各地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邹世英
我理解,要发挥好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实现制度整合是关键。只有消除制度之间的掣肘,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邹世英:
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与环评制度的衔接、与总量控制制度的融合,*终要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局面。
同时,摸清污染源底数是基础。要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摸清到底有多少污染源,分清楚哪些需要重点管理,哪些需要简化管理。核发过程中的难点在于,要合理确定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总量,制定有效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将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到每个排放口。
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过程中,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业性的理解不到位、掌握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任务较重、技术能力不匹配。有些地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技术支持,但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对技术规范和行业排污特点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
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主要还是人的问题。缺乏专业环保人员和专业环保知识,再加上企业对自身产排污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相关排放标准的适用性、技术规范理解不到位,导致企业在排污许可申报、按证排污等方面存在困难。
但总体来说,企业对于排污许可证的认识在不断强化。多数企业由原先的不关注、不重视,转变为主动学习、主动电话咨询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询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重点关注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内容,要去存量,不允许产生增量。
对于已经完成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没有组织核查评估工作?目前发现了哪些问题?
邹世英
我们组织了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评估工作,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的发证质量不高。其中,有些地方对相关规定和要求理解不到位。
邹世英:
有些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对排放情况季报、年报意识不强,甚至都没有意识到上报数据中,出现了总量超标的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在核发过程中,使用的标准不科学。有些指标人为加严较多,如将某些每两年监测一次指标,加严为每月一次,这会加重企业负担。在后续的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要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提高发证质量。
排污权许可证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主要涉及哪几类?该如何解决?
邹世英
排污许可证实施本身就是一项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正确看待和解决。
邹世英:
目前,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不能达标的、未批先建的、没有总量的,还有一些企业过去符合要求,但拿现在的尺子去量已经不符合要求等几种情况。
李干杰部长在今年**记者会上表示,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那些未批先建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也是先发许可证,在许可证里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也根据情况,有的短有的长。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生态环境部今年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印发的《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指出,清理对象是2018年底前已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苏8省市上述行业的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全国其他省份也要开展这项工作,但时间安排上稍晚,总体上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黄润秋副部长3月28日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指出,清理整顿工作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为基础,采用“摸、排、分、清”来概括。也就是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和逐个销号。其中,分类处置就是对于不能发证的、可以发证的和暂不发证的企业分类施策。
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以新环保法实施时间为节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妥善处理。即201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企业,不再以环评批复为核发条件,直接核发许可证;2015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的企业,提出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补充编制的环评文件应与新建项目有所区分。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重点关注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内容,要去存量,不允许产生增量。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企业,不再让企业单独申请总量指标,先发许可证,以技术规范和环评确定的许可排放量作为企业今后的总量指标。
总之,通过清理整顿工作,要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尝到甜头。要让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哪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比较典型,具有向全国推广的价值?
邹世英
目前,国家已经初步构建了排污许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明确了制度衔接融合方案。不少省份也在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弥补当前国家层面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邹世英:
比如,深圳市去年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执行报告方面法律责任的空白,深圳也是**个专门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而修订地方条例的城市。
此外,还有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发证过程中总结出了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比如,上海市实施“三监联动”,以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系统为平台,对接监测中心移动监测系统和监察总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上海的持证企业并记录监管过程,实现监管、监察、监测信息共享,过程留痕。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用小程序,把厚厚的一本排污许可证简化成一张图,企业产排污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管理重点内容都通过这张图直观呈现出来,一目了然看懂企业的生产、治污和监测情况。
上海和河北开展了排污口信息化试点,将每个排放口的许可管理要求用二维码记载,现场扫一扫,就能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方便环境执法和公众监督。河北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二维码信息化监管”的协同监管模式,对火电、钢铁、玻璃等3个行业223家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
再比如,陕西省开展审计式监管,将咸阳市作为证后管理的试点工作地区,由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的县级环保局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对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进行审计式检查,以检查结果支撑现场执法。逐步探索程序化、规范化的监管模式,真正发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优势。通过“激励守法、惩戒违法”,*终实现促进全面守法的目标。
总之,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尝到甜头。许可证的核发过程,能够帮助企业梳理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样也能帮助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管理效能,*大限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终,要让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企业必须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不是的,这个看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是以下情况的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六、加油站和储油库;
七、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15类行业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报讯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规定今年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未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15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
《管理办法》规定,已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在今年底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按国家规定,只要是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以下情况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气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实行许可,切实保
障空气质量。2、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
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水是**生活的必要物质,一旦污染将会造成社
会恐慌,必须严格控制排污。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噪音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不符合规定的噪
音污染必须取缔。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比如发电厂产生的碳渣等。因此,排污许可证的目的不是收费,
只要排放污水,无论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要已发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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