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 iso45001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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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评价的方法
4.1 工作步骤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安以下步骤进行:
a) 分单位选择服务(作业)活动或设备;
b) 识别服务(作业)活动中或设备的危害;
c) 危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d) 确定重大危险
4.2 危害的识别
4.2.1 危害的分类
对公司内的危害可分为五大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行为性和其他类别。
4.2.2 危害识别的方法
a) 询问和交流;
b) 现场观察;
c) 查阅有关记录;
d) 获取外部信息;
e) 工作任务分析;
f) 安全检查表;
4.2.3 危险评价
进行危险评价时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危险,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是:D=LEC
a.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服务或危险时间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时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综合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即危险作业审批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综合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5)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5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5)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
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 努力把安全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 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2)充分发挥部门、班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①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 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②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 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③综合部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
福建亨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编号 HT/OHS-ZD-06 版本 1.0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18-08-01 页码 2
务安全能力。
④各部门、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
(3)公司安委会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委会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
(4)“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综合部汇报违章事实,综合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写出书面检查,安委会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安委会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
(5)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 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6)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5.2 伤害程度分类
5.2.1 轻伤:系指休工在一天以上,相当于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B表定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
5.2.2 重伤:系指相当于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B表定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5.2.3 死亡。
5.3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5.3.1 因服务或工作发生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伤害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3.2 公司内各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于事故发生半小时内报告行政部及有关部门。
5.3.3 市内发生工伤事故应于4小时内报告本部门及行政部和有关单位。外地发生工伤事故应于12小时内报告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和有关单位。
5.3.4 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积极抢救伤员和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5.3.5 出现工伤事故后必须依时上报,不得隐瞒,对漏报、补报工伤者一律从严惩处。
5.3.6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应同时报告检察院受理。
5.3.7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致害物名称,伤害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3.8 工伤住院人员应的有关手续。
按照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生工伤部门应及时填报或提供如下资料:
发生工伤事故10小时内将《事故伤害报告表》报行政部。
发生工伤事故当月月底前将《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行政部。
发生工伤事故后3日内将伤亡事故分析材料、《事故处理“三不放过”报告表》报行政部,并在分析报告中写明事故简单经过、具体原因、预防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内容。
提供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证、(X光片)、医嘱、治疗用药的双处方等有关证明。
工伤住院期间填报《职工工伤(职业病)确定停工留薪期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医院诊断专用章。
5.3 操作要求
5.3.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3.2 危险作业前必须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3.3 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消除影响安全作业的隐患。
5.3.4 严禁在设备没有停稳前对其进行检查、清扫、加油、维修等作业。
5.3.5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5.3.6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器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中,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范围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工伤事故管理职责、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的内容和办法。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工伤事故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 24001(idt ISO14001)、GB/T28001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办公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服务第一责任者。
4.2 行政部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办公工作。
4.3 行政部受公司总经理委托主管日常安全工作和工伤事故处理。
4.4 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工负伤职工的工伤劳动保险待遇。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5.1 工伤范围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1.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的权利。
a) 发生事故由行政部确认为工伤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转院及赴外地治疗、护理、伤害程度的鉴定,休工天数和旧伤复发的诊断均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负责。上述情况的诊断结果一律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最后依据。
b) 负伤休工六个月以上者,伤愈复工时带着公司职工医院的准许上班手续到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持复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岗工作,否则不准上岗。
c)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行政部开具证明,持有关客观检查材料(化验单、X光片、病历),工伤事故报告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等到保定市职业病专科医院检查。
d)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检查费先由本人垫付,评上等级后凭单据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e) 受伤职工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手续由市场部负责。
5.5 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
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否则费用自理。
5.6 事故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特别是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未经行政部现场勘察、鉴定和许可,不得冲洗、擦拭和挪动。
b)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挪动现场物体时,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同时绘出事故现场简图,标明现场物体、物证位置,做好书面记录。
c) 对事故现场、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物件、物证应利用摄影、摄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5.7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a) 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各级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由其指定的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检察院组织
调查分析,公司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进行。
e) 事故调查应包括:
物证的搜集——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等。
发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和位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状况。
证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与事故致因有关的设计、工艺、工作指令、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使用材料等细节和因素。
f) 事故分析应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的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责任分析应包括: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
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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