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审核 民宿服务认证 汉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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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平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审核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09-04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的评价依据为: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申请组织(简称:申请组织)的服务能力应满足GB/T 27922-2011 第5 章所规定评价指标的要求,并且按照第六章方法所评价的结果应满足达标或以上的级别。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a) 认证申请;
b) 申请受理;
c) 评价策划;
d) 服务评价(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评价);
e) 认证决定;
f) 颁发证书;
g) 获证后监督。
3.2 认证申请
3.2.1 制造、销售有型产品或提供无形产品(服务)的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a)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b)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资质(适用时);
c)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规范要求;
d) 在一年内未发生与服务有关的重大事故或投诉。
3.2.2 申请组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a) 《服务认证申请及信息调查表》;
b) 拟认证服务和所涉及产品的信息;
c) 总部和分场所(服务网点)基本信息;
d) 申请组织符合认证申请及认证评价依据的相关要求的声明;
e) 申请组织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
f) 申请组织信息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
针对认证结论为颁发认证证书的项目,本机构将向申请组织颁发服务认证证书(见附件1),并按照信息通报的相关要求,向国家认监委进行通报。针对不通过认证决定的项目,本机构将向申请组织发放《不予注册通知书》,以说明认证不予通过的理由。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管理,应符合《服务认证须知》的相关要求。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机构将在调查核实后的5 个工作日内暂停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或服务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获证组织不承担和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获证组织持有的资质过期失效,或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获证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与获证服务有关的事故,但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但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受到严重的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但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但未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的(如重组、业务流程变更);
——获证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或符合性声明;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3.2
民宿主人 ownerand/or 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 评价原则
4.1 传递生活美学
4.1.1 民宿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
4.1.2 通过建筑和装饰为宾客营造生活美学空间。
4.1.3 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4.2 追求产品创新
4.2.1 产品设计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特定市场需求。
4.2.2 产品运营运用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4.3 弘扬地方文化
4.3.1 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
4.3.2 宣传推广形式多样,传播优秀地方文化。
4.4 引导绿色环保
4.4.1 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4.4.2 宣传营销倡导绿色消费。
4.5 实现共生共赢
4.5.1 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4.5.2 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本机构将每年对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实施例行监督评价,以确保获证组织及其提供的服务持续满足服务要求和相关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例行监督评价与上一次评价的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 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实施例行监督评价的,本机构将根据具体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延长例行监督期限(最长不超过3 个月);
b) 暂停认证;
c) 采取其他替代的评价方式。
认证决定及证书颁发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项目,本机构将指定未参与相应项目认证评价活动的人员实施认证决定:
a) 评价活动已经按要求的程序实施,且无遗漏;
b) 申请组织未有发生重大顾客投诉;
c) 现场评价发现的所有严重不符合均得到有效整改。
3.7.2 根据文件审查和现场评价的结果,做出的认证结论可包括:
——达到70 分以上(含70 分) 为达标级,颁发认证证书;
——达到80 分以上(含80 分),授予三星,并颁发认证证书;
——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授予四星,并颁发认证证书;
——达到95 分以上(含95 分),授予五星,并颁发认证证书。
——70 分以下或特别扣分项达到5 个以上(含5 个),不授予星级,不颁发认证证书。
服务认证证书
NO:×××××××××××××
兹 证 明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
G B / T 2 7 9 2 2 - 2 0 1 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认证规则:R - S E R - 0 0 3《商
品售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服务水平达到:
★ ★ ★ ★ ★
通过认证的服务范围:
××××××××××××××××××××××
颁证日期:××××年××月××日 换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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