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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塞浦路斯条形码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27
我国于1988年成立中国物品编码协会,并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EAN组织。目前我国商品使用的前缀码就是EAN国际组织分配给我国的690,691,692,693。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
当商品包装使用新语种或添加新语种时,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变更呢?以下将会分3种情况为大家说明。
1. 商品包装使用新语种
当厂家在新市场上投放商品时,为了适应不同国家、地区对语言的不同需求而将商品包装上的描述改用另一种新语种,应为采用新语种描述的商品印制新的条码。
2.商品包装上添加新语种
当厂家为了让商品在更多市场销售,而将商品外包装上的文字描述增加一个新语种时,增加新语种后的商品其条码应保持不变。
3.商品包装的多语种组合
当厂家的目标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就需要改变商品包装上的语言组合,如三种语言A、B、C同时出现在一种商品包装上,而A、D、E则同时出现在该种商品的另一种包装上,并且这两种不同包装的商品在它们的目标市场中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种商品的两种包装必须用不同的条码进行标识。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超市、零售店日益增多,但零售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潜在问题,超市、零售店为了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都开始运用商品条码规范管理产品,大大节省了顾客的时间。
通过商品条码自助结算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消费者自助结算已成为线下购物付款的一种趋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自助结算设备扫描商品条码自行结账,无需排队等待,大大提高了商超结账速度。同时,自助结算还解决了零售企业人力问题,在为顾客节省排队付费时间的同时提供了新的购物体验。
商品条码帮助顾客节省排队时间
收银员在收银时,只需要用扫描器对准商品条码进行扫描就能自动从商超系统中获取商品条码中的产品代码以及相应的产品信息,并以价格形式反映在POS机上,实现快速收银,同时还能将价格准确地展示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商品条码的运用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希望零售企业能有效利用商品条码功能,为消费者创造越来越优质的购物体验!
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使用商品条形码可以为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带来更多便利。
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研究于60年代,应用于70年代,普及于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的条码技术,作为一种可印制的计算机语言,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预言,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条码技术的应用前景将是美好的。
二十年后的1966年,IBM和NCR两家公司在调查了商店销售结算口使用扫描器和计算机的可行性基础上推出了世界上首套条码技术应用系统。这个系统把物品价格记录在物品包装的磁条上,当物品通过扫描器时,扫描器就读出了磁条上的信息。
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近些年,商品条码在我国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商品条码的使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商品条码标识的伪造、冒用、乱用及条码标识质量低等,影响了商品的流通。
1)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很多企业在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按照规定,经申请批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逾期不续展则失去继续使用的权力。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滥用、冒用条码
有些厂商不了解商品条码技术和办理商品条码的有关要求,看到市场上众多商品标有条码,纷纷在商品标签上印制各种条码。因此,伪造、冒用、错用、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伪造、冒用他人商品条码属违法行为。为了您的企业信誉及商品的正常流通,请规范使用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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