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北斗部标794认证808新标过检 航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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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8
车载定位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
实时定位:卫星定位仪能够实时采集卫星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解析。
授时功能:卫星定位仪定位后,其时间精度可达纳秒级。
位置上传:卫星定位仪将解析后的位置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到后台服务器。
断油功能:卫星定位仪可以远程断油,断油后,车辆熄火,将不能再启动。
2、可选功能:
一键报警:卫星定位仪支持一键报警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送报警求救。
语音通话:卫星定位仪支持通话手柄的接入,手柄接入后可以实现语音通话,并支持语音/短信调度等功能。
超速报警:在规定路段和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超速报警,同时安装在车内的蜂鸣器发出响声。
油位监测:只针对柴油车,可以通过对油箱增加油位传感器来完成对油箱的油量进行控制,杜绝偷油事故的发生。
语音/短信调度:通过安装多功能显示屏可以实现TTS语音播报功能。
断油断电:设备支持同时断油断电功能,此时需要增加一个12V双路继电器来协助完成。
卸料感应:对于特种车辆可通过加装传感器实现货物的装卸检测。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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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部794认证和808协议平台办理流程
依据交通部制定的《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开发,采用GPRS/CDMA和SMS双模式通信方式,采用高精度定位模块,工业级通信模块.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功能全,接口多,可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户量身定做扩展功能. 集成了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状态数据记录设备和液晶显示于一体,它可对车辆运行参数进行实时记录、显示和查询;可为车辆和交通管理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接口(GSM/GPRS/CDMA)和定位模块接口,能与监控中心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和移动位置的定位,能够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过检航天检测。
二、标准功能:
1、自检功能
通电后会对系统各部件及接口进行检测,通过LCD显示屏显示出当前终端的状态信息。
2、远程监控功能
(1)实时定位监控
(2)定时监控,按照用户设定的时间间隔上传数据,范围为2-65535秒
(3)定距监控,按照用户设定的里程间隔上传数据,范围为2-65535米
(4)远程控制通/断油、电,包含智能控制通/断油、电和强制控制通/断油、电。
(5)远程提取事故疑点数据
(6)远程提取车辆轨迹数据
(7)远程参数设置及查看
(8)远程无线软件更新,支持断点续传远程无线更新功能。
(9)支持远程设置主机网络配置参数功能,设置模式可以通过GPRS/CDM在平台下发指令,还可通过手机SMS短信下发设置。
(10)远程获取车辆实时具体中文位置信息,实现短信查车功能。
3、数据设置及采集功能
支持使用RS232串行通讯接口,能通过串口获取车辆近360小时或者近2天内车辆历史轨迹数据、行驶速度数据、行驶里程数据,能设置和采集驾驶员代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数据,能设置主机采集的时间间隔和里程间隔,能设置和采集车辆VIN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能采集后15次每一次的停车前20秒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状态值,包含ACC 、左转向灯、右转向灯、振动、脚刹、手刹、前门、后门、喇叭信号量以及速度传感器信号量检测,能设置速度传感器校正系数。
4、记录仪功能
(1)能记录近360小时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每分钟车辆位置及状态数据,数据包含车辆行驶的数据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定位状态、累计行驶里程、实时油量值、电瓶电压以及记录仪信号量。
(2)能记录后15次每一次的停车前20秒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刹车状态。
(3)能记录驾驶员疲劳驾驶数据,可以记录疲劳驾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持续时间。能记录司机驾驶证号。
5、打印功能
显示屏内置打印机,只需利用显示屏操作即可完成数据打印,打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前15分钟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
6、里程统计功能
可以实时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对车辆通过隧道等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数学模型式里程补偿,减少里程误差,有效将里程统计平均误差控制在3%左右。
7、区域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在平台划定相关区域,并且设置好区域属性,下载到终端,当终端进入或离开这些区域时,会自动进行语音提示或报警。
8、报警功能
报警类型:
应急报警(当用户遇到紧急情况[如:遇劫或需要救助时)按动报警按钮,应急报警信息立即上报中心);
停车时间超长报警(用户可以设定长停车时间,当终端超过设定时间停车时,立即上报中心)
超速报警(用户可以设定大车速,当终端超过预定速度并且持续10秒钟以上行使。终端立即上报中心)
疲劳驾驶报警(当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超过3小时【可自行设置】,将记录疲劳次数、疲劳开始时间时刻、疲劳结束时间时刻、持续时间、驾驶证号)
断电报警(用户可以设定断电报警有效后,当终端连接的电源线一旦没电,终端内置电池自动供电‘内置锂电池,可以提供2小时终端供电,自动充电‘终端立即上报中心)
区域报警(用户可自行在监控平台定义矩形区域,并设置检测项目,如检测区域限速、入界、越界。用户设置区域检测项目后将数据通过监控平台指令无线下载到主机,主机接收到数据后自动开启区域检测功能,当满足条件时,主机自动触发对应的报警,即时上报监控平台,便于控制中心实时监控,同时语音提示驾驶员)
其他报警(定位天线开路及短路等报警功能,同时还可根据用户个性需求设置对应的报警提示功能)
报警屏蔽:
通过平台的设置,可以屏蔽所有报警中的任何一个(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
报警短信:
通过平台的设置,可以让其中的一个报警(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在警情发生时发送一条手机短信到设定的手机号码。
报警拍照:
过平台的设置,可以让其中的一个报警(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在警情发生时触发拍照,且拍照的图片可以选择上传或是存储在SD卡。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交通部车载终端设备过检交通部794标准,808标准,平台796新标GB/T35658,905标准可联系下方的联系方式。
GPS监控是结合了GP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GSM/GPRS/CDMA)、图像处理技术及GIS技术,用于对移动的人、宠物、车及设备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一 门技术。
利用GPS监控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1.跟踪定位
监控中心能全天侯24小时监控所有被控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便最及时的掌握车辆的状况。
2.轨迹回放
监控中心能随时回放近60天内的自定义时段车辆历史行程、轨迹记录。(根据情况,可选配轨迹DVD刻录服务)
3.报警(报告)
3.1、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出监控中心预设的速度时,及时上报监控中心
3.2、区域报警(电子围栏):监控中心设定区域范围,车辆超出或驶入预设的区域会向监控调度中心给出相应的报警
3.3、停车报告:调度中心可对车辆的历史停车记录以文字形式生成报表,其中描述车辆的停车地点、时间和开车时间等信息,并可对其进行打印。
4.地图制作功能
根据查看需要,客户可以添加修改自定义地图线路,以更好服务企业运行
5.里程统计
系统利用GPRS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GIS地理系统原理对车辆进行行驶里程统计,并可生成报表且可打印。
6.车辆信息管理
方便易用的管理平台,提供了车辆、驾驶人员、车辆图片等信息的设定,以方便调度人员的工作。
7.短信通知功能
将被控车辆的各种报警或状态信息在必要时发送到管理者手机上,以便随时随地掌握车辆重要状态信息。
8.车辆远程控制
监控中心可随时对车辆进行远程断油断电,锁车功能。
9.车载电话
车载电话可以象普通手机一样拔打电话,调度中心可对此电话进行远程权限设置,即呼入限制、呼出限制、只能呼叫指定的若干电话号码。
10.油耗检测
实时监控车辆的油耗变化,并生成历史时段油量变化报表或油量曲线图,进而直观反映出油量的正常消耗与非正常消耗及加油数量不足等现象,达到油耗高水平管理,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需搭配油量传感器)
11.车辆调度
调度人员确定调度车辆或者在地图上画定调度范围,GPS系统自动向车辆或者画定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发出调度命令,被调度车辆及时回应调度中心,以确定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GPS系统还可对每辆车成功调度次数进行月统计。
如何实现GPS监控功能要实现GPS监控功能必须具备GPS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平台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通过这三个要素,组成三层结构的监控系统,应用在车辆调度监控领域,可以提供车辆防盗、反劫、行驶路线监控及呼叫指挥等功能;应用在对人宠物的跟踪领域,可以提供对老人、小孩及宠物的跟踪、老人、小孩遇到突发事件时的求救等功能。GPS监控的三个要素为:GPS终端、监控平台、传输网络等。
GPS终端
GPS终端是GPS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一般隐秘地安装在各种车辆内或佩带在人或宠物身上,GPS终端设备主要由主CPU、GPS模块、GPRS模块、I/O接口及外围电路组成。
监控平台
监控平台是GPS监控的核心,是远程可视指挥和监控管理平台,一旦在车辆上安装GPS监控设备或者在人身上佩带了GPS监控设备,设备上的GPS模块会实时地将车或人的位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到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的电子地图上可以看到车辆、人或宠物所在的直观位置,监控中心可通过无线网络对车辆、人或宠物进行远程监控,也可对设备进行设置,例如通过下发指令设置上传间隔、远程重启设备等。
传输网络
可使用GPRS无线通信网络或CDMA无线通信网络,也可以使用短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网约车智能车联网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第九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传输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不低。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同时为进一步规范GPS行业标准打击市场良莠不齐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制定并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两个交通部行业标准(以下简称“部标”),并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在为运输车辆安装车载终端时,应选择符合这两项标准的产品。JT/T794-2011标准和JT/T808-2011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对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和注释,对终端设备的外部组成、功能、性能、安装都进行了统一的要求,并附录了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对专业术语和缩略语等进行了统一,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数据格式等5大块,并附录了车载终端与外接设备通讯协议和消息对照表。 部标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服务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从此,GPS市场竞争有了规范,行业发展有了方向。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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