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业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 ISO安全认证
价格:30000.00起
4.5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5)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
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评价目的
危害辨识评价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体系策划和设计、体系文件编写的基础。为使公司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有效,必须对服务或其他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全面的辨识评价,实现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系统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2 评价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各有关部门、场所及活动。
3 实施评价的基本程序
3.1 成立评价领导小组
为评价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决定成立评价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a)对整个危害辨识评价过程进行策划和管理;
b)对各单位的危害辨识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
c)对整个公司的危害辨识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各部门应成立危害辨识评价专业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三人,成员挑选时应尽量考虑熟悉现场服务安全和设备管理的人员参加,并应接受过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的培训。各部门的安全员负责该单位的危险辨识评价工作,并负责填写本部门的《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调查表》。
3.2 危害辨识评价汇总
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将辨识评价结果上报给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个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并制定出公司的《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和《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5.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的权利。
a) 发生事故由行政部确认为工伤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转院及赴外地治疗、护理、伤害程度的鉴定,休工天数和旧伤复发的诊断均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负责。上述情况的诊断结果一律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最后依据。
b) 负伤休工六个月以上者,伤愈复工时带着公司职工医院的准许上班手续到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持复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岗工作,否则不准上岗。
c)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行政部开具证明,持有关客观检查材料(化验单、X光片、病历),工伤事故报告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等到保定市职业病专科医院检查。
d)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检查费先由本人垫付,评上等级后凭单据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e) 受伤职工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手续由市场部负责。
5.5 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
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否则费用自理。
5.6 事故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特别是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未经行政部现场勘察、鉴定和许可,不得冲洗、擦拭和挪动。
b)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挪动现场物体时,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同时绘出事故现场简图,标明现场物体、物证位置,做好书面记录。
c) 对事故现场、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物件、物证应利用摄影、摄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5.7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a) 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各级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由其指定的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检察院组织
调查分析,公司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进行。
e) 事故调查应包括:
物证的搜集——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等。
发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和位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状况。
证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与事故致因有关的设计、工艺、工作指令、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使用材料等细节和因素。
f) 事故分析应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的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责任分析应包括: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
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2 伤害程度分类
5.2.1 轻伤:系指休工在一天以上,相当于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B表定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
5.2.2 重伤:系指相当于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B表定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5.2.3 死亡。
5.3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5.3.1 因服务或工作发生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伤害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3.2 公司内各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于事故发生半小时内报告行政部及有关部门。
5.3.3 市内发生工伤事故应于4小时内报告本部门及行政部和有关单位。外地发生工伤事故应于12小时内报告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和有关单位。
5.3.4 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积极抢救伤员和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5.3.5 出现工伤事故后必须依时上报,不得隐瞒,对漏报、补报工伤者一律从严惩处。
5.3.6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应同时报告检察院受理。
5.3.7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致害物名称,伤害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3.8 工伤住院人员应的有关手续。
按照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生工伤部门应及时填报或提供如下资料:
发生工伤事故10小时内将《事故伤害报告表》报行政部。
发生工伤事故当月月底前将《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行政部。
发生工伤事故后3日内将伤亡事故分析材料、《事故处理“三不放过”报告表》报行政部,并在分析报告中写明事故简单经过、具体原因、预防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内容。
提供工伤保险机构指定医院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证、(X光片)、医嘱、治疗用药的双处方等有关证明。
工伤住院期间填报《职工工伤(职业病)确定停工留薪期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医院诊断专用章。
1. 本部门目标指标达成情况
本部门未单独设置目标/指标,均为公司各部门通用目标/指标,在部门人员共同努力下,本部门未出现工伤事件,未发生火灾,触电事故,部门目标已完成
2. 本部门体系运行情况
本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总结及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危险源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本部门危险源无更新,,其中需控制危险源有火灾发生、触电2项、。办公室内严禁烟火,未违规使用电器等,未引发火灾事故;行符合要求。
3. 本部门在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日常5S/安全检查问题点:无
内审不符合:本次公司体系运行后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内审,在本部门未发现不符合项
工伤事件:未发生
4. 以往管理评审的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上次管理评审决议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有:/
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4.6 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综合部备案,
②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
福建亨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编号 HT/OHS-ZD-02 版本 1.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效日期 2018-08-01 页码 4
行三级培训。
③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④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⑤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7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①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工程所在部门。
②综合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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