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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武汉童裙电池质检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04-14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
2.若经营国内商品,请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经营DIY 家居, 唐卡,名人字画,手抄经等商品的商家可提供产品说明代替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1模板点此下载)
3.名人字画:如为真品,请提供作者(所有者)对其作品的销售授权书,如是印刷品,商家应具备经营字画印刷品的相关销售资质(如经营范围包含零售字画等项目)。
4.电热暖手器类:此类商品须为储热式及储能式电暖手器产品(非电极式)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品牌商品请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
资质材料要求:
1.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身体护肤/口腔护理/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 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6.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
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厨具
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箱包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背提包/票夹/拉杆箱:规格、外观质量、标识标志、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请 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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