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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昆山金属材质鉴定亚马逊检测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03-28
纸品湿巾/家庭清洁/衣物清洁/清洁工具/一次性用品/驱虫用品/皮具护理
行业资质要求
2.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5.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产品清单。
7.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家纺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2、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7、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2010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制品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
2.若经营国内商品,请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经营DIY 家居, 唐卡,名人字画,手抄经等商品的商家可提供产品说明代替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1模板点此下载)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家纺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2、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7、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2010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制品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身体护肤/口腔护理/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 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6.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
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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