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面议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东莞专利
行 业:
发布时间:2007-12-07
涉外专利——涉外申请概述 “目前,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有两个:《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依据上述两个条约的规定,对于一项涉外专利申请基本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即传统方式和PCT方式 一、传统方式 采用该方式,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注: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可申请外国专利。 二、PCT方式 采用该方式,申请人在《专利合作条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再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同样享有如《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采用该方式与传统方式申请涉外专利的最大不同是:PCT方式申请由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部分构成,而传统方式仅由国家阶段一部分构成;即采用传统方式申请涉外专利,直接进入相应国家例如美国的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查,而PCT方式申请则首先进入由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指定国际受理局完成国际阶段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由相应国家的专利机关进行审查,最终做出决定。 费用:对涉外专利申请,我公司采用预缴费方式,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与客户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我公司专利商标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