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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2.若经营国内商品,请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经营DIY 家居, 唐卡,名人字画,手抄经等商品的商家可提供产品说明代替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1模板点此下载)3.名人字画:如为真品,请提供作者(所有者)对其作品的销售授权书,如是印刷品,商家应具备经营字画印刷品的相关销售资质(如经营范围包含零售字画等项目)。4.电热暖手器类:此类商品须为储热式及储能式电暖手器产品(非电极式)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品牌商品请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资质材料要求:1.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资质材料要求: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轮胎、车灯类目需);2、经营电子/导航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3、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4、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5、依据品牌提供质检报告(包括GPS导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洗车工具、空气净化)。类目:消毒柜,净化器,健康秤/厨房秤,足浴盆,美容器,按摩器/按摩椅,口腔护理/电动牙刷4)净化器必须按照最新国标(GB/T18801-2015)检测每个型号;5)饮水机必须有3C和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6)净水设备必须有质检报告和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7)挂烫机提供CQC即可;资质材料要求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近两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2.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1)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2)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3)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标准号是GB31241-20144)儿童定位智能手表:3C认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5)蓝牙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注: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2.若经营国内商品,请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经营DIY 家居, 唐卡,名人字画,手抄经等商品的商家可提供产品说明代替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1模板点此下载)身体护肤/口腔护理/女性护理/洗发护发行业资质要求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2.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厨具资质材料要求: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红木家具需同时提供配有商品材质的检验标识(芯片或二维码)及质检报告(芯片扫码或二维码扫码获得)。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3、玻璃家具: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结构强度安全要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木质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4、卫浴家具:卫生安全要求、安装及使用要求、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标志及使用说明;5、塑料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及使用说明;6、床垫:卫生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7、软体家具、沙发:安全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仅纺织面料测试)、标志及使用说明;8、儿童家具: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结构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9、家用双层床:安全要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上层床安分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床铺面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挠度和强度、踏脚板的尺寸、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稳定性、上层床和下层床的紧固件)用户指南、标志;10、婴儿摇篮: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11、儿童高椅: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家纺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gjcj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