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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辅导公司机构 1. 目的 1.1 规范本公司对不合格品的重工作业,以及对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不合格品的处理,从而使公司的损失降到zuidi。 2. 范围 2.1 适用本公司的进料阶段、制程阶段、出货阶段以及销货退回的所有需重工与报废物料。 2.2 本作业包括ISO9001:2008之8.3条款。 3. 定义 3.1 重工:对不合格品依原制作要求品质再加工或修理,使其转变成为合格品的过程。 3.2 报废:经检查确认、处置後无法再生之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3.2.1 不合格的客供材料或海外材料,因其运输成本高,依客户要求,就地报废处理。 3.2.2 供应商逾期不办理退货或供应商要求做就地处理。 3.2.3 本公司内各制程中经过重工不能修护的不合格品报废处理。 4. 权责 4.1 品管单位:负责重工後之品质判定及报废品之标示。 4.2 生产单位:负责重工作业之执行。 4.3 仓储单位:负责各项物料之领退、储存、保管与清点。 4.4 会计单位:负责报废物料之帐务处理。 4.5 管理单位:负责生产辅料废品的处理及外部回收公司的联络。 5. 作业内容 5.1 重工作业 5.1.1 进料阶段的重工 5.1.1.1 尚未入库者:IQC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经MRB评审小组判定需要重工时,由SQE与采购知会厂商,请厂商派人至我司或由厂商驻厂人员於IQC指定重工区域进行重工,重工完成後IQC应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不合格则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8.1),同时归还仓库单位,由仓库单位开立「验退件退回单」(8.2)退回供应商。 5.1.1.2 已入库者:若料品入库後发现不良,应由品管知会采购通知厂商,同时开出「领料单」(8.3),将料品领出重工,重工完成後IQC需确认良品及不良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并开立「退料单」(8.4),将良品及不良品交仓库分别入库,不合格品再开立「退货单」(8.5)退回供应商。 5.1.1.3 如厂商考虑到路途遥远,不便立即派人过来,经与本公司采购协商,由本公司安排人员代为重工,重工後所消耗的人力、工时和延误交期等费用,应由重工单位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IQC或采购部门提出「供应商扣款申请单」(8.6),会签相关单位,漏失费用归属到责任部门或相关厂商,经权责主管审核後,知会财务单位及厂商进行扣款。 5.1.1.4 如为压铸原材料(如:铝、锌),经IQC使用〝光谱仪〞检测发现纯度不足或含有其他有害物质时,由於无法重工故直接判退,由仓库单位开立「验退件退回单」退回供应商。 5.1.2 半成品及成品阶段的重工 5.1.2.1 当後加工过程产生之不良品、FQC、OQC检验不良及客退不良品经品管单位依『生产循环-不合格品管制作业』判定可以重工,并累积至足够数量时,由生管依『生产循环-生产排程及派工作业』开立「生产制令单」(8.7)通知生产单位进行重工作业。 5.1.2.2 重工後产品须经品管单位再次检验,如合格则开立「入库单」(8.8)办理入库;不合格品则入〝不良品仓〞待下次重工或进行报废处理。 5.2 报废作业(流程图:详6/6页) 5.2.1 呆滞料统计与报废 5.2.1.1 资材单位每月应针对库存天数超过3个月的料品,於系统导出「呆滞料明细表」(8.9),提出呆滞料信息至相关单位。 A 业务单位应即向客户确认呆滞库存机种未来是否仍有订单需求。 B 开发工程单位则评估呆滞原材料在相关机种替用之可能。 C 采购单位针对市购标准品与供应商协商折价回收或寻求转售机会。 5.2.1.2 原材料经确认为呆料且无使用机会时,由仓管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8.10),会签采购及财务单位计算报废金额,呈权责主管核准後,方可转至报废仓。 5.2.1.3 成品经业务单位确认为呆滞品时,依5.2.4.2安排生产线进行拆解。 1.1.1.1 5.2.2 不合格原物料的报废 5.2.2.1 检验不合格品之处理以开立「验退件退回单」或「退货单」退回原供应商为原则,惟下列情形发生时,可采自行报废处理: A 料品为客供材料或海外材料,考量因其运输成本高,经客户或供应商授权同意就地报废者,由业务单位依沟通结果开立「联络单」(8.11),仓库单位依核准後之「联络单」,提出「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处理。 B 已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而供应商逾期不办理退货而影响仓储空间者,仓库通知采购处理,并由采购回复处理方式。 C 因产品设计变更,〝库存旧料〞经确认不再使用且无法折价转售时,由仓管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8.12)统计库存,提出「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