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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15日讯 13日,注册在南京的江苏舜天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直接从扬州检验检疫局拿到了3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这标志着江苏全省原产地签证一体化进入实施阶段。据检验检疫部门测算,江苏符合原产地签证一体化条件的原产地证备案企业比例超过90%,受惠企业2万余家。
原产地被称为进出口货物“通行证”和“优惠券”。以往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外贸企业要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原产地。10月10日起,江苏全面推行原产地签证一体化。信用管理评定为B类以上、近2年在检验检疫部门没有不良记录的省内备案原产地申请人,都可以在省内异地申领原产地。根据新规,南京舜天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的子公司在扬州完成原产地签证,时间至少缩短1天。凭借这三份原产地,该公司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链轮可在印尼海关获1.9万美元关税优惠。
1、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一般原产地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适用于世界各国及地区.
2、《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 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F) 出口智利专用,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 出口巴基斯坦专用,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 出口秘鲁专用,自2010年3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 出口新西兰专用,早在2008年10月1日就已生效。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该《协定》生效时起,新西兰即对中国63.6%的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
8、《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 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9、《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 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区协定》生效。中韩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涉及国别贸易额的自贸区。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实施第一步降税,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化工产品等。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2011年8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中哥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6月正式生效,8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根据《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辖区企业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的产品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哥斯达黎加优惠原产地即可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
1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使我出口至台方的产品能够享受《协议》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简称“ECFA原产地证)
12、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S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后,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原产出口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原产出口产品终实施零关税。中瑞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签发。
13、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CHAFTA 2015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出口澳洲的货物可以实现零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