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面议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兰州税务代理事务所招聘详情|兰州财务代理哪家好|瑞华供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 (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 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 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 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 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 (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 (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 第十四条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 (四)已死亡的; (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 第十五条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一年一次。 第十六条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谋介予以公布。 有需要时找我们就行了 官网: 网址:rhsws. 联系人:黎所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66号润城佳园8单元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