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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0
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芜湖土石方公司-芜湖市鼎红土石方有限公司-芜湖土石方由芜湖市鼎红土石方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