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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2、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其申请单位可暂时填写为XXX项目申请人或XXX项目申请团队,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可不填) (二)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