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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邹强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发布时间:2013-01-06
咨询:(丁律师)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手机: Q (邹律师)q固话:020—87305695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网址 邹强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有关建设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框架 (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1、《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已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共8章85条。在资质、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不同于以往的相关规定; 2、《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已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共23章428条。分则部分专列《建设工程合同》一章,对《建筑法》有关建设工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3、《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8条。该法对招标投标行为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取消了议标,并对中标无效等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4、国务院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2月10日颁布并实施。条例是《建筑法》第一个配套法规,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5、国务院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实施,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6、财政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并实施,是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行政规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1、关于合同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