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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佛山商标注册、国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申请、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商标注册、版权申请
关 键 词:佛山商标注册,国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申请,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商标注册,版权申请
发布时间:2013-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鉴于商标专用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的情况。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一般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及移转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问题因这一法律规定而明确,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的商标专用权人,新的商标专用权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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