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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程序 江西华夏商标事务所()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还会出现以下特殊程序: 一、异议程序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着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三)、异议处理程序: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四)、异议裁定结果: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二、商标争议程序 (一)、 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二)、评审程序 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三、商标诉讼 (一)、商标诉讼的提起人 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四、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服务范围:代理商标查询、申请转让、许可、变更、续展、异议、答辩、复审、补证、专利事务咨询、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着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西省名牌等。 我们郑重承诺: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报价合理、操作透明。 我们深信与广大客户的合作永远是愉快的,欢迎监督。 热烈欢迎广大客户惠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