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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杜岭工商所运用“食品安全法”,严惩违法商户 发布时间:(2009-9-25) 来源: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杜岭工商所 发布人:张红红 2009年9月9日,消费者杨某到我所投诉:称两日前在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城北路店购买某品牌妙芙蛋糕两袋。回家打开封口后发现蛋糕已腐烂变质。我所人员对此蛋糕外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产品还在保质期内,出现霉变现象,确属产品质量问题。 经查:经销商于2009年8月22日在郑州龙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妙芙蛋糕一件购进价格82元,并以每袋8.5元售出5袋。对消费者投诉,商家对售出商品认可,并出具购货清单。 经查证,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我所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