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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一般贸易代理报关,一般贸易报关代理,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一般贸易进口代理
发布时间:2014-07-01
税费的缴纳
(01)纳税人范围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B,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C,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02)缴纳期限 A,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B,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其中一至五联经海关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纳义务人凭以向银行缴纳税款。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存查; (03)汇率 A,进出口货物如果是以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B,“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04)滞纳金 对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税费的,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费款为止,按日征收欠缴税费款0.1%的滞纳金,并制发滞纳金收据; 滞纳金额=(关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滞纳天数X0.1% 07,提取和装运货物 (01)海关监管货物 A,进境货物尚未办理进口手续和出口货物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的; B,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放行手续,但仍处在海关监管之下,需纳入海关后续管理的,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 (02)海关放行 A,放行的定义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来说,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是海关核销的依据; B,结关 “结关”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所有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 有关货物一旦办结报关手续,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督; C,海关放行和结关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等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就等于结关; 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因为该类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办结海关手续,所以此时海关对于此类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 (03)放行复核的有关内容 复核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盖章是否完整、有效; 复核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 复核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复核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 复核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复核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复核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 (04)放行的手续 A,签印放行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章“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致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起运出境; B,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证明某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上面印有防伪标志; 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a,报关员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b,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放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C,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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