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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洁净厂房—海博尔最专业! 海博尔净化公司037—186—080—363 化妆品净化车间 化妆品洁净厂房 化妆品生产车间 化妆品净化厂房 根据目前最新的《化妆品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洁净厂房设计有以下要求。 1、化妆品生产厂可设置以下用房: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室、制作室、半成品储存间、灌装室、包装室、容器清洁消毒室、干燥间、储存室、原料库、成品库、包装材料库、检验室、留样室等。 2、其余生产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单纯分装生产车间灌装间、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 ㎡;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区不得小于10㎡。 3、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问,需配备相关防火设施。 4、制作间应特别注意防水问题,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m。 5、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200x. 6、由于化验品生产规模较小,面积不大,一般宜用分散式调净化系统按洁净度要求配用不同效率的末端的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