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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为何宜采用发热量计价方法 煤按发热量计价,是我国煤炭产品计价的一项重大改革。过去我国煤炭产品一直采取以炼焦煤为主划分牌号比价,并以灰分为主要质量指标的计价方法。随着经济改革和节能的要求,作为主要能源的煤炭,应按不同的用途,分别确定相应的主要质量指标。发热量表征了动力用煤的基本性质,是计算燃料消耗、热效率和计价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发热量计价,可使煤炭产品价格与其使用价值关系趋向相对合理,不同牌号的煤发热量相差悬殊,即使同一牌号、灰分相同的煤,在不同矿区其发热量也不尽相同。煤按灰分计价,势必导致产品与其使用价值背离,显然不合理。因此,煤按发热量计价,更能体现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实现节约用煤,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煤炭是水泥生产的主要消耗,加强水泥生产购煤的管理,是降低水泥生产成本的重要一环。如果煤炭购销合同中没有明确质量要求或计价计算方法不当,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以一般中型水泥厂用煤量而言,每年则可损失几十万元。尤其是一些小水泥企业,没有固定煤矿供煤,主要是通过当地的煤炭公司供应的商品煤,有的地方出现掺假行为,往煤中掺煤矸石。因此,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中,坚持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即可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使用户不受经济损失(当然某些地区供煤比较紧张,以权钱交易,就另当别论了)。 用于煤炭计价的发热量结果,应以氧弹式热量仪的实测为准。不能采用煤工业分析结果或采用经验公式计算的结果。水泥企业除少数大水泥厂采用热量仪实测外,基本上是采用原建材部864号文《关于燃料热值和标准煤耗统一计算方法规定》中所推荐的经验公式。当时为了对全国建材工业煤耗考核有可比性,同时广大的小水泥厂也不具备采用热量仪的条件,因此,推荐了烟煤、无烟煤和褐煤三个统一的经验公式。十几年来在水泥生产中得到了厂泛的应用。但是,文件中也明确指出“煤热值应以氧弹热量仪的实测为准,但许多企业尚不具备采用这种方法测量,希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目前,我国生产的氧弹式热量仪完全达到国外同类仪器的精度,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热量/channel.asp?id=20